指揮部士官長
議題(2): 到底樓主同場主間是否存有不追究協議? 根據樓主講法,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場主:”樓主或朋友打爆玻璃, 樓主要俾錢我唔好追究.” 樓主: “好” 場主: “咁你地俾3000 蚊” 樓主: “哦, 咁唔制”
查看詳細資料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