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准尉
刀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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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mkileo 於 4-8-2009 22:17 發表 磨刀石唔係咁難搵架者.....
原帖由 阿堅 於 4-8-2009 22:21 發表 佢上次好似磨過把.....話磨到低能都未磨好
原帖由 kimkileo 於 4-8-2009 22:24 發表 唔係麻 ......磨刀者又唔係要佢磨成針....
原帖由 kimkileo 於 4-8-2009 22:27 發表 用佢啦.....磨刀器
原帖由 蕉皮 於 4-8-2009 22:33 發表 咩刀黎?
原帖由 kimkileo 於 4-8-2009 22:53 發表 .......咁大把你整黎做乜呀....
原帖由 蕉皮 於 4-8-2009 23:07 發表 diy 用咩料整呀
原帖由 CrazyBoy 於 4-8-2009 23:10 發表 因住呢度有報警JJ
原帖由 CrazyBoy 於 4-8-2009 23:12 發表 圖已cap
原帖由 蕉皮 於 4-8-2009 23:12 發表 唔好攞黎玩 ,好易斷嫁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4-8-2009 23:13 發表 師兄,請問你把野咩用途??點解要開鋒??你宜家踩緊界呀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4-8-2009 23:17 發表 邊個話你知未開鋒就唔犯法?? 香港法例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條 《釋義》 "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 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 ...
原帖由 一等兵 於 4-8-2009 23:23 發表 唔好制法律依d野博唔過 衰咗就唔值啦
原帖由 surefire0828 於 4-8-2009 23:30 發表 答一答單我又想問~我fd屋企有收藏開katana 咁算唔算犯法呢?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4-8-2009 23:41 發表 一切只視乎"用途"呢兩隻字,你把西瓜刀用泥切西瓜咪冇事law~但用泥切人就即刻變"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