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24年 受害女幫「強姦犯」翻案
(明報)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 05:10
【明報專訊】24年前,甘肅 省武威市發生一宗轟動當地的文化館幹部裴樹唐被指強姦女歌手案,為洗刷冤情,裴樹唐從入獄7年到刑滿釋放,不斷申訴,就在絕望之際,女歌手一封承認誣告的懺悔信令其冤情露出曙光,在最高人民法院介入下,日前這宗案件開庭重審,擇日宣判。
《蘭州晨報》報道,現年66歲的裴樹唐憶述,1986年8月某天,他單獨指導時年24歲的業餘歌手劉慧芳(化名)唱歌。9日後,警察突然拘捕他,指他當晚曾強姦劉慧芳。
女歌手懺悔認誣告
雖然裴樹唐否認控罪,更一再上訴,但最終還是換來7年刑期。其間他為證無罪,多次拒絕減刑,而為免連累妻兒,更忍痛離婚。
出獄後,他散盡家財欲還清白,但多番申訴均石沉大海。直到2000年,他收到劉慧芳的來信,信中透露,原來當年原市文化館館長對裴成見極深,教唆她誣告裴強姦,但多年來她一直受到良心指摘,最終決定說出真相。
有了這封信,裴樹唐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上周三(21日),歷時24年的冤案終於武威市中級法院重審,劉慧芳更上庭為裴翻案。法院稱案情複雜,將擇日宣判。
.
天有眼的!需然事隔多年,但證明人有良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