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准尉
原帖由 adlar 於 16-4-2011 22:06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第4條 - 管有違禁武器: 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 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年。 違禁武器的定義為: 中國式飛鏢 /重力刀 / 重力操作鋼棒 / 指節套, 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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