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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港女出現注意,拜山抄牌!向阿SIR至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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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01653 於 29-5-2011 00:01 發表

真係有咁既必要?
我估佢又唔算阻差辦工
你有你寫簿佢有佢影
大家都明知係錯既時候好似呢單野咁
唔洗法例都會為世所罵

唔好成_日被害妄想得架
如果真係要修改香港法例保護公職人員
唔該公平少少, 乜職業都 ...
公職人員唔係逢旨比刁民小架,公職人員冇老豆老母生咩,人泥架佢地都係,尤其是執法人員,明明刁民犯法在先,執法人員執法卻要比人小?咁樣係岩架咩?保障公職人員合理情況下既尊嚴係理所當然既事,所以係應該立法保障公職人員既尊嚴架bo

[ 本帖最後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0: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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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0:47 發表

我覺得啦...要改法去保護公職人員就多舊魚,而家既法例足夠有餘,根本個問題係市民對公職人員既態度
所以咪應該立法管制囉,香港人唔比人罰都唔會改,立法管制正好迫到佢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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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02 發表

咁我又想問下師兄你,而家既法例保障唔到咩?
你小佢,佢可以告你
你打佢,佢又可以拉你
借問聲拉邊條?
我指既立法係侮辱公職人員(尤其是侮辱執法人員)都應該要拉既Lv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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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12 發表

而家侮辱公職人員冇罪咩?
香港冇"侮辱公職人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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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14 發表
之前唔係未試過,警察比人小完,以"阻礙公職人員辦公"或"阻差辦公罪"入罪架啦...
重點唔係阻差辦公,係市民侮辱公職人員呀......
更何況,入兩條咁輕既?極其量咪判罰款同守行為算,一D阻嚇性都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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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16 發表

上面答左~
咁起碼要修例la~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唔應該輕判罰款同守行為,應該全部以改判具阻嚇性既監禁刑期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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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22 發表

係,你冇錯,但我話你知,我識既警察,有8成叫做正常,好人,有2成真係可以叫正牌爛仔,當你比太多既保障同權力,只會有人"弄權""過火"
你啱,但冇理由因為果兩成壞警察"有可能"弄權而唔保障果八成好(正常??)警察架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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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25 發表

當個個警察都係100% O岩,唔會犯錯既時候,我會支持你,但警察都係人,如果"阻礙公職人員"都要入去坐,會對更多既市民唔公平,唔好忘記,社會,法律,係為市民而立,唔係警察,警察只係市民入面既一小部份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二八章簡易治罪程序條例第二十三節規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罪行,最高罰款港幣一千元,及監禁半年。

正常係要坐架......D官下下輕判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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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25 發表

當個個警察都係100% O岩,唔會犯錯既時候,我會支持你,但警察都係人,如果"阻礙公職人員"都要入去坐,會對更多既市民唔公平,唔好忘記,社會,法律,係為市民而立,唔係警察,警察只係市民入面既一小部份
你都有道理,但執法人員依法辦事(只限真正依法辦事既情況下)都要比市民侮辱、鬧,咁樣又啱唔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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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30 發表

呢個係官問題 BOR,唔係法律問題 WOR....
你殺人,有人判一句,有人判幾年,法律上冇問題,問題在於"人"
但強制改判具阻嚇性既監禁刑期咪可以消除"人"既問題囉,成件事既重點係宜家罰得唔夠重吖ma

[ 本帖最後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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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35 發表

下...咁又有問題 WOR,你見之前,有個呀婆比食環7-8人圍,有人出手拉個呀婆出黎唔洗比佢地圍住又成,果個又比人告,如果果個人要坐,又公唔公平先?
點解唔公平?果個人的確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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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36 發表

O岩就一定唔O岩架,問題係...有人覺得小人兩句,要比成千好多...呢D真係又係角度問題WOR
只能講,佢做錯在先仲小人,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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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39 發表

你又有冇想過,捉個呀婆有冇必要7-8個人去"圍"呢?
果個人唔係阻礙公職人員,佢唔識個呀婆,亦唔係要幫佢逃走,只係唔想佢比人圍,另一方面,果8個人係唔係同時要比人告濫用職權先,係告就兩方一齊告
可能佢真係出於佢既"正義"而出手拖(??)開阿婆,但佢的確阻礙到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PS:請問師兄知唔知果位仁兄最後點??

[ 本帖最後由 冥亞帝.劍 於 29-5-2011 01: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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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39 發表

哎呀...抵死同個刑罰幾重係兩回事呢...
抵死只對應"要比成千好多"呢句only......我冇講清楚>.<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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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ujiadam 於 29-5-2011 01:44 發表

你都O岩,所以...呢個社會有你同我,或更多不如意見既人,要立法,要大部份人支持,你覺得而家既香港,會咩?
以香港人既性格......算吧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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