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級准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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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18-11-2010 01:30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zea1984 於 17-11-2010 15:04 發表
原帖由 HugoLaLaLa 於 16-11-2010 23:52 發表
原帖由 HugoLaLaLa 於 16-11-2010 23:52 發表
真係早死早著,好彩無害死埋其他人。
佢老婆好無辜咩?我又唔覺得係。佢唔知佢老公係P仔?佢唔知P牌唔上得高速?side氣啦!
話我衰我都係咁話架喇,死得好呀,唔會再有機會害死其他人,good~ 你做乘客抄左會有咩感覺?唔通我扺抄既?!
P電單車牌由於安全同經驗不足要滿一年先可載人、適合路段行70以上、使用右線作超車動作
P係可以上高速
125CC以下先唔可以上高速
事主已過身係冇責任可言但亦身受其害,你咁話人早死早著同D膠人O係”你要”唱人死左要開香檳O個人有咩分別 只可以講,佢死佢事,但唔好累人累物累街坊
[ 本帖最後由 冥亞帝.劍 於 18-11-2010 01: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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