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菌
少將
衛隊研究部上尉
原帖由 MS 於 23-3-2010 19:29 發表 香港法例,任何人管有Part of Fire Arms 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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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S 於 24-3-2010 01:29 發表 該零件是槍械一部份,該槍無佢唔得..視乎差人决定告不告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