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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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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yal_9413 於 27-8-2010 23:59 發表
會唔會正職都無埋?比人炒
都話明奉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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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ndicator 於 28-8-2010 00:16 發表

其實你穿得誇張d已經可以
你講成咁...其實係用咩做基準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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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toray 於 28-8-2010 00:23 發表


都好長篇下....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jury.htm
睇完...基本上就係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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