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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文襲警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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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exl 於 4-9-2010 13:22 發表

咁米選擇性告人囉....返去請示上頭有冇野要做, 做野就揾野出黎...個日咁多人推推撞撞, 拉晒返黎告Q晒, 就對事不對人, 宜家擺明針對
選擇性告人又點呀
針對佢又點呀
法律一向都唔公平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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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exl 於 4-9-2010 14:38 發表


唔可以擺明咁講, 公平、獨立法制係香港甚至整個西方國家基石, 唔可以挑戰.  用法律作為統治者工具, 係封敞國家(包括偉大祖國)做法, 後患無窮, 我唔希望香港走向lee條路, 有人蓄意用法律作為工具, 就要遣責, 唔係 ...
你覺得得香港"唔公平"咩??
成個世界都係咁架啦....當然你要遣責我唔會反對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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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噴泉 於 4-9-2010 16:42 發表

應該咁講...有錢就萬能囉
法律係為有錢人存在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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