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第4條 - 管有違禁武器:
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 即屬犯罪, 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3年。
違禁武器的定義為:
中國式飛鏢 /重力刀 / 重力操作鋼棒 / 指節套,
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 / 附有手柄的鐵鏈 / 彈簧鋼棒 / 任何以彈簧或 其他機械或 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 刀 / 任何有刀刃或 尖端的 武器, 其設計是在 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 而刀刃或 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蝴蝶刀被視為重力刀 (利用gravity嚟開合既刀)之一種, 帶入香港 / 藏有 / 帶出街都係犯法嘅
<---來自XX討論區
咁擁有蝴蝶刀形狀的日用品,算唔算係武器?
如E枝梳
http://www.polodeluxe.idv.tw/blog/archives/593#more-593
有冇玩呢類野嘅師兄解答解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