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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八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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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ppybirthdaybg 於 21-11-2010 11:36 發表


產品太簡單、不新穎,的確不應享有專利
外觀設計已係一個專利,不論佢產品太簡單、不新穎,應享有專利
以你講法,CALVINKLEIN底褲產品太簡單、不新穎,咪不應享有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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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神你真好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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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ppybirthdaybg 於 21-11-2010 11:36 發表


產品太簡單、不新穎,的確不應享有專利 <----呢條唔係定論係咩,假設?咪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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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ppybirthdaybg 於 21-11-2010 14:12 發表


同意! 如果連重要的資料都冇, 的確唔應該莽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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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ppybirthdaybg 於 21-11-2010 14:29 發表


同意, 深入討論先有深入的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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