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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又有人偷貓,大家認為香港法例應唔應該同時套用於動物身上?

點解要偷貓貓?
好多貓貓等領養吧?
人怕出名 芝怕肥/_\
▄︻┴┬?一 ..........☼ \>口</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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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屈濕 於 9-2-2017 14:55 發表


其實呢個課題係幾複雜

「什麼是法例對人同動物係米應該一視同仁」
殺人刑罰同殺動物刑罰唔同
傷人刑罰同傷動物刑罰唔同
人係生命,動物係生命
何解殺人比殺動物重罪?

純個人觀感,可指正錯誤︰
...
認同,應該用「拐」
人怕出名 芝怕肥/_\
▄︻┴┬?一 ..........☼ \>口</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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