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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在僱主食水加入尿液判監三個月

佢 尿液加入飲用水給僱主家人飲用 就係 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
想番起以前一單新聞
又係傭工 炒菜俾僱主家人既時候加月經血落去!!
但係當時就話 "控方對醫生無法證明經血有毒及侵害性,不合乎控罪要求,故征詢律政司意見后撤銷控罪"

人怕出名 芝怕肥/_\
▄︻┴┬?一 ..........☼ \>口</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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