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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打贏要,雷曼”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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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2007 於 7-10-2008 15:32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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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知雷曼出事仍推銷」
(明報)10月5日 星期日 05:05
【明報專訊】客戶吳小姐昨日隨大隊到大新及豐明銀行交涉,她於8月29日才透過大新銀行    以58萬元購入「雷曼兩年期港元指數推進定息保本票據」 ...
咁佢地應該圍困個間中介人公司 唔系香港政府
政府無義務幫個別的投資者,個責任亦唔系政府度,政府都無sell雷萬契弟比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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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razyBoy 於 8-10-2008 21:14 發表

點睇都係班所謂既"苦主"有問題
白紙黑字簽名作實..與人無尤..無理由要人回水
講真,不要問政府比幾多錢你,要問你比幾多錢比政府

個別比番曬抽你地D利得稅都唔夠你地涉牙罅?

講真,政府錢系多,但我覺得政府比幾百萬比天水圍、元朗、舊區個D貧民、老朋友、殘疾人士都唔應該比你
那個400萬的夠GJ,都唔想想D老人家400萬可以食幾耐、搬到個好D既環境
以前上過去一個很老的親友的"家"======>根本就是一張床位而已,一張床放滿全副家當
一個單位逼幾個老傢伙
你地還有臉話自已慘
上一上去呢D單位見到D老人家點慘法睇你地仲講得出"慘"字

邊個邊個錯都好,都要認清目標
無關事務的目標也打擊,佢地夠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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