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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uisli 於 24-7-2012 22:39 發表
應該全部有勞工保險賠
網上說法(我印象中都好似係8號風返工前後出意外勞工保都包)
在天文台發出八號颱風訊號的情形下,於工作開始前或後的四個小時內,往返工作處所途中遭受意外受傷,皆會被列為僱員補償的工作受傷範圍內。
因為勞工保險會根據不同的工作類形細分很多不同的條款,你僱主為員工所購買的勞工保險是否包含八號颱風訊號下的意外受傷,外人根本無法知悉,你應該直接向僱主作出查詢。
若果你僱主所購買的勞工保險,並不承保八號颱風訊號下的意外受傷,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列明,所有工傷補償的責任將會由僱主全數承擔,但大前題是必須將工傷個案向勞工處呈報,受傷的僱員方可享有法例所賦予的保障;而法例亦規定僱主必須於工傷意外發生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若僱主沒有依法將個案呈報,則受傷僱員便有權於意外發生14天後主動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作出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