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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立法會外藏1.1J氣槍,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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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bay 於 7-8-2018 10:57 發表

普通法原則就係咁, 就係寧縱無枉, 有時係幾離地.
但因此亦令香港唔同大陸.
p 兄似乎沒弄清拉人同判罪是屬於兩個獨立程序。

拉人:警方可在任何環境及情況下,只要有合理懷疑即可拘捕任何人士。

判罪:香港行使假設無罪論。

拉人從來都是不需要肯定對方有罪即可拘捕,即使最後被拘捕者判為無罪,甚至根本不提出起訴,警方亦是有充份權力作出拘捕,以防止罪案發生。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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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1:05 發表
當然到最後罪名是否成立、如果罪成點判係視乎裁判官。
但現階段個少年因為一件瑣碎事被捕,仲要被DoJ檢控,所耗費既時間、金錢(請律師)、精神折磨可想而知。呢d就係行政滋擾、司法滋擾。
的確被拘捕的話是十分花精神時間及金錢,香港的法制真是十分擾民,
或者可以學習下外國做法,直接拔槍擊殺了事,簡潔有力又方便,為納稅人慳不少錢。

https://kknews.cc/zh-hk/world/j99zzq.html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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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唔知咁熟面口! 原來上年新聞提堂
群居終日,言不及義,
好行小慧,難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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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0:19 發表
港英年代一樣係唔比搞港獨,你夠姜搞政治部好快上門揾你,所以港英時代無港獨組織。
港英年代仲唔比高調搞愛國,有條儍仔叫曾德成十幾歲係母校喇沙派我是終國仁傳單比同學仔之嘛,結果坐咗兩年監 ...
wow wow wow o拿曾德成一定唔係喇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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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謂勞氣, 等個官作最後判決,包括被告如入罪後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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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時光機呢度一定好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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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2:17 發表

係.....應該係聖保羅至岩.....
冇收視Like保證冇前途又媾唔到囡既事邊輪到喇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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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支槍出去就搞事㗎嗱?你唔好拎出去整,唔好拎出去打Game吖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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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G-42 於 7-8-2018 06:20 發表
條白痴仔明係袋枝野出去攪事...  有案例立例就從始累街坊
究竟世界上還有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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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3:47 發表

乜你同d咁偏見既眼光睇人嫁.....
雖然有d偏頗,但我都有同感。

利申:曾與喇記仔做過3年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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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3:47 發表

乜你同d咁偏見既眼光睇人嫁.....
共匪邊有好人嫁
黑警邊有好人嫁
義工邊有好人嫁
大媽邊有好人嫁
喇沙邊有好人嫁

痛改前非既我2.0依家不知幾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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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物體出現係黑色既地方或場合就係黑色,灰色加白色點都唔會出黑色,有咩好嘈?又拖到去ABC加英國只會放香屁?

現場環境不恰當、身份不恰當、有前科、唔合作四條已經足夠請佢去警察局一轉,加多支疑似鎗支物件,仲唔拉等幾時?相同環境下,無論係刀槍劍戟棍鎚磚瓦都足以拘捕。

係佔中佔旺期間我照樣掛滿全身架生行過佔領區,行頭比班獨男誇張兼牙煙十倍八倍,但我有制服有柯打,身家清白,見到警察大家笑笑口,咩事都冇。

真係1+1先可以等於2架?0.5+0.5+3-2都係2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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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 ... %E5%AE%89%E5%AF%A7/
劉康今早自辯時供稱,他當日攜帶的懷疑槍枝,是他在 2016 年上半年,即案發前一年半前從報紙檔購買、俗稱「BB 彈槍」的玩具槍,價值大約 30 港元。劉康指,由於在2016 年,他從報章得知自己住所及學校附近不時發生打鬥,加上曾發生有反港獨人士襲擊港獨支持者等事件,他平時一直會帶著該玩具槍以作自衛之用,他於案發日身上帶著玩具槍,與當時立法會外集會無關。

劉康又強調,雖然他本身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但他當日去現場只是為了拍照作紀錄,而他戴著口罩,則是因為他當時患有傷風。劉康強調,自己當時並無意圖利用玩具槍作出危害社會安寧的或其他犯法行為,「玩具槍殺傷力咁低,冇可能危害社會安寧。」

千億個理由, 係都要揀個自己捅自己大脾既...人柒真係冇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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