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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立法會外藏1.1J氣槍,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

青年立法會外藏1.1J氣槍,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

從被告身上所搜出之氣槍能量不足1.1焦耳,遠低於法定焦耳數;軍械專家亦指涉案氣槍市面上可合法容易買到 >>>>但裁判官判定表面證供成立!

原 Link︰

〈青年立會外藏仿製槍案 軍械專家:涉案氣槍市面上可合法容易買到〉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84333/

//去年12月於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中,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一案下午續審,其餘證人督察韋鑑洸、軍械法證檢驗主任吳詠賢及警員林曉輝先後於庭上作供。

控方於庭上播放證物之一的片段,向韋督察確認當晚查問被告及搜身位置。從片段所見,被告當時情緒頗激動,不斷指控有警員「講粗口」,被問及隨身攜帶槍形物體的原因,被告指「鍾意」,又表示「不如問埋點解帶充電器」。在10分鐘的片段中圍觀的人亦有入鏡,有路人指「13個差佬,2個便衣」。片段中可見被告有冷靜下來與警員交談,被告頻頻點頭,而韋督察其後亦指出被告並非整個搜身過程不合作。

軍械法證檢驗主任吳詠賢以專家身份,就檢驗涉案的槍形物體作供及接受盤問。據吳的作供,涉案槍形物體為塑膠造彈簧氣槍,槍口能量約為1.1焦耳,市面上容易買到,亦為法律容許。氣槍子彈匣內的12粒每粒重0.1克,為測試用膠珠每粒重0.2克的一半,而槍口能量與膠珠重量有直接關係,膠珠越重,能量越大,即涉案氣槍於案發當晚的槍口能量會比測試時低。辯方律師要求吳就涉案氣槍的性能作出評價,更以「玩具槍」為最低,「奧運項目用槍」為最高時,吳表示槍口能量低於2焦耳的氣槍性能為最基本亦普遍。

另一位警員林曉輝同樣於庭上確認集會及查問被告及搜身的位置。

證人作供完畢後,裁判官判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案件將於明早10時半續審,被告獲准保釋。

法庭記者:呂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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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rong place @ the wrong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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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清楚解釋 攜帶氣槍出現在立會現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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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口能量約為1.1焦耳,市面上容易買到,亦為法律容許。氣槍子彈匣內的12粒每粒重0.1克,為測試用膠珠每粒重0.2克的一半,而槍口能量與膠珠重量有直接關係,膠珠越重,能量越大,即涉案氣槍於案發當晚的槍口能量會比測試時低.....」

膠珠越重,能量越大?當真如此?是記者複述錯誤?定個專家講錯?

[ 本帖最後由 c6250 於 6-8-2018 23: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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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6250 於 6-8-2018 23:15 發表
「......膠珠越重,能量越大?當真如此?是記者複述錯誤?定個專家講錯 ...
根據報道佢嗰枝係彈弓槍, 膠珠重量對槍口動能影響好少, 如果有影響,就係珠越重, 動能越低. 個人經驗.估計係因為珠越重, 留係槍管既時間越長,導致係 hop up 等位漏既氣越多, 剩返傳到粒珠既動能少咗.
估計嗰位專家唔係好知彈弓槍同 gas 槍既分別, 專家 .... , 呢都好多師兄專過佢好多.

[ 本帖最後由 Xgun 於 7-8-2018 01: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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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6-8-2018 22:00 發表
....但裁判官判定表面證供成立!   ...
冇咩值得 的,
佢條罪係無牌藏有"仿製槍械"  , "仿製" 只需外形似就算係, 火力幾多係唔重要, 就算打唔到彈都算係"仿製槍械" .
如果佢枝嘢勁過兩招, 條罪就係無牌藏有"槍械" , 因為所有兩招以上既嘢係法律上就定義為"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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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字delete

[ 本帖最後由 年少無資 於 7-8-2018 08: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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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gun 於 7-8-2018 01:13 發表

冇咩值得 的,
佢條罪係無牌藏有"仿製槍械"  , "仿製" 只需外形似就算係, 火力幾多係唔重要, 就算打唔到彈都算係"仿製槍械" .
如果佢枝嘢勁過兩招, 條罪就係無牌藏有"槍械" , 因為所有兩招以上既嘢 ...
久不久又出現的話題,其實我哋地每個家中有氣槍既人都已經犯左無牌藏有仿製槍械呢條罪,這條法例係用來比警方拉人返去用,不過拘捕不等於起訴,如果你本身係問題人,就可能會用這條罪來搞你,但你無搞事一般都不會理你,所以香港法例好多都係圓,點用跟本係睇人。無人投訴一般都不會做野,成日花枝招展的就要小心同自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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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年少無資 於 7-8-2018 08:50 發表


久不久又出現的話題,其實我哋地每個家中有氣槍既人都已經犯左無牌藏有仿製槍械呢條罪,這條法例係用來比警方拉人返去用,不過拘捕不等於起訴,如果你本身係問題人,就可能會用這條罪來搞你,但你無搞事一 ...
對成個wargame/氣槍界嚟講,根本沒有人是荒島。

香港法例由英治一直存有惡法,但以往依靠法庭法治公平公正精神同英治政府而無咁多政治檢控同冤案,不過主權被移交咁多年嚟一直冇就呢啲惡法提出修改,法治精神一路倒退,港共政府就開始用以前過時惡法濫告市民。成日有人講「不誠實使用電腦」,到早排用係黑社會既「社團條例」,仲有上面講「無牌藏有仿製槍械」都係過時惡法例子。如果律政司真係要玩起wargame界,大家上下CGF睇下post留埋言都可以係「不誠實使用電腦」

可以預見,係2047前蝗國化,一炮過將所有市民既氣槍玩具列為非法,到時大家想玩學大陸人咁玩水彈槍,除非你識落d富二代官二代可以同你一齊玩啦。

唔係危言聳聽,不過唔好覺得會有僥倖,唔關自己事,以前立例限2J以下時應該有師兄見證槍街有咩事發生,我諗咁多位師兄都明呢個道理。

[ 本帖最後由 HK416D 於 7-8-2018 09: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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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唔就自己既就叫"惡法" , 就係冇法治精神   咁對我嚟講最大既惡法 , 最違反法治精神既一定係違例泊車 . 搞到我喳車去食飯都提心吊膽, 食餐安樂茶飯都唔得

[ 本帖最後由 Xgun 於 7-8-2018 09: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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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立場出發,再找法律依據去拉人,仲耍檢控,咁就係政治檢控啦。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09:54 發表
呢位人士背景都係重點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mp;highlight=%C2%C3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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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總有幾個post 談及「槍友滅亡論」,你唔信呀?溫水煮蛙呀你...

煩不煩...

一把牛肉刀在家中廚房同一把牛肉刀放在背包行去示威現場已經兩個判斷。

總有人喜歡危言聳聽再說下一個就是你。

其實香港法例有寫明何謂仿製槍及抗辯條件...

好人好姐邊有人攪你...真是有,搵律師吧。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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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開埠百幾年,沿用英式法律同案例,法律條文完備,但好多法例過往都係「備而不用」。最近用《社團條例》對付政治組織;今次律政署檢控一個藏1.1J手拉槍的少年「無牌管有仿製火器」,似乎是一個警號——特區政府的智慧和胸襟值得市民大眾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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