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vgrdragon1 於 2018-7-18 01:25 發表
咁要證明人地有心唔還先,例如唔同銀行報告特登Draw走佢,否則人地根本無做過任何行為。
大律師陸偉雄則警告,若市民戶口因他人轉錯賬致無端多了巨款,收款人絕不能動用該筆「意外之財」,因這樣已觸犯盜竊罪,若罪成最高可判監10年,情況就如若有人拿走別人在櫃員機提款時不慎遺下的現金,同構成盜竊罪行。
另外若獲得意外之財收款人,經銀行通知後仍拒絕歸還別人轉錯賬的巨款,其實亦有可能屬盜竊,因為他已不法地「控制」了他人財產。故陸建議收款人應該做好市民,盡快到銀行簽字歸還不屬於自己的錢。陸又認為,警方亦應該受理「轉錯賬」苦主的報案,不應拒查,警方應跟進了解事件,因為假若收款人一旦動用了不屬自己的轉賬巨款,其實已屬犯罪,警方有權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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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xtmedia.com/realtime/ ... 9391&a=58450194
城大教職員對梁振英之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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