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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咬人

唐琳玲咬人

https://hk.video.appledaily.com/ ... 9/20434723/20186728

【本報訊】在香港法庭拍照被判囚七天的內地奇女子唐琳玲,月初遭遣返深圳後,一度在羅湖口岸用「e-道」欲進入本港被拒,至前晚她由北京乘搭飛機來港,企圖再度闖關,同樣被入境處職員拒絕入境,唐在機場羈留室扣留一晚後,至昨晨被押解離境時突然發難,咬傷一名入境處女職員手部,女職員要送院治理,警方列襲擊案跟進,暫無人被捕。
記者:梁曙光

現年35歲的唐琳玲,上月因在高院法庭拍照,涉藐視法庭罪被判監七天,並須支付逾19萬元訟費,但她未有繳交罰款下,於本月4日傍晚被解出境,其後一直藏身深圳一間桑拿會所內,本月8日她在羅湖口岸企圖入境香港被拒後便不知去向。
至前晚11時許,唐琳玲突然由北京乘飛機來港,在赤鱲角機場入境時被入境處以「入境目的有可疑」拒絕她入境,並按程序遣返,由於唐琳玲未有回程機票,加上夜深無航班,她被帶到入境處機場羈留室扣留。
至昨清晨,當局安排唐琳玲乘坐早上7時40分香港航空飛返北京,早上7時許,數名入境處職員負責押送她上機。

■入境處女職員手部被咬出一個血洞。
■入境處女職員手部被咬出一個血洞。
前線不滿上司未即時報警
現場消息稱,唐琳玲並不合作,她坐在輪椅上要職員推送押解,入境處職員有穿上防護衣及手套等,但其間唐突然發難,張口狂咬一名女職員的手部,該女職員忍痛完成押解唐上政府小巴後,交給其他同事繼續押送任務。
女職員稍後脫下手套,發現右手手背被咬出一個血洞,入境處召救護車將她送北大嶼山醫院,女職員經治理後已出院。另方面,唐琳玲則順利被押解上飛機遣返北京。
有入境處前線員工投訴指,事件中女職員的上司未有即時報警求助,亦沒有拘捕唐琳玲,讓她逍遙法外,是對受傷員工不公平。入境處回應稱,事發後該處隨即安排受傷職員送院檢查,並就有關事件報警處理。
警方指北大嶼山醫院警崗昨日接獲一名34歲女公職人員報案,指她於昨早約7時15分,在香港國際機場被一名女子咬傷手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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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老鼠屎影衰曬全中國人!
http://www.bggd.com/bbs/home.php?mod=space&uid=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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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點解唔即時拘捕和檢控佢,
就咁放佢走,好似對受傷女職員不公平. Thx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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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佢到底有咩特權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咁比人放生?
欠訟費又唔洗還 傷人又冇事  香港法律死嫁?
下次好似施君龍咁 身分證都比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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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29-6-2018 12:00 發表
奇怪!點解唔即時拘捕和檢控佢,
就咁放佢走,好似對受傷女職員不公平. Thx for sharing.
弱势官員! 多一事不如小一時! 拉佢又請律師花一大筆税款就不如未過關就掟佢上機翻上海! 等班城管招呼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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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走數兼刑事傷人都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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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29-6-2018 12:02 發表
其實佢到底有咩特權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咁比人放生?
欠訟費又唔洗還 傷人又冇事  香港法律死嫁?
下次好似施君龍咁 身分證都比埋你
這就是香港講法律特式,因人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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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特派員
學識 素養 價值觀

勞心者治人
勞力者治於人
治於人者食人
治人者食於人
天下之通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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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權麻.
下次來就算開槍應該都係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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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關唔識或唔覺得有需要同市民解釋, 係一種失敗.
試o下用有限常識/理解去整理一下:

影相案:
1. 唐琳玲有"香港居民身份證",  但唔係永久性居民, 兼無香港居留權, 但入境後係可以逗留香港.
2. 唐琳玲在港犯法, 就不再符合入境條件. 政府可以踢佢出境.
3. 唐琳玲被判監禁7日, 計入羈押時間佢已服滿刑期.
4. 一個煩人, 當有足夠法律基礎踢佢出境, 踢唔踢好?

於是, 剩係返$$$既問題:
A.   若容許唐琳玲留港, 而佢提出上訴或申請延期繳交訟費, 佢就同時享有受法律保護既權利.
B.  欠錢唔係刑事,  唐琳玲, 或任何人, 若賴死唔肯交訟費, 政府只能從 "民事債項予以追討".
C.  唐琳玲在香港冇資產,  民事訴訟搞一大餐後, 正常申請佢破產償還債務呢D, 套用唔到在佢身上, 唔還錢就都係唔還錢, 香港政府任何動作, 行政成本都會遠高於要追討既訟費.
D. 相反佢在境外有資產, 道理上內地法院係可以為香港法院繼續追討或代執行破產令, 當然行政成本又係一個考慮.

再去到咬人:
唐琳玲多次被拒絕入境, 即係香港政府已介定佢係不受歡迎人仕.
佢響過境區令入境處職員受傷, 應該係可以拉Q佢刑事起訴,
亦應該同樣可以直接即刻踢Q佢出境少個煩人.
一個決定, 會唔會係公關災難, 有時決定前唔一定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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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唔係刑事依樣好,係爭銀行錢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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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熟法律或入境條例,
但有個loop可能係政府既難處:

A.  拉佢起訴, 即係要俾佢入境.
B. 入境後佢因為欠政府錢, 於是唔出得境, 除非再次違反入境條例.

有錯請指出, 真心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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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學新加坡咁, 行返笞刑.
既然判境外人仕坐監已經無阻嚇力, 罰款又走數, 最好就判佢打幾籐.
響機場禁區拘留, 行埋刑, 直接驅逐出境,  
肯定比依家咁處理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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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新加坡法律唔容許對女性執行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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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咁多事, 佢應該好憎香港.....點解佢仲咁鍾意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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