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38/s2.html#firearm
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2條 釋義
“ 仿製火器 ” ( imitation firearm )指以下任何東西 ——
(a)外形像火器,但並非本條內該詞的定義所指的;
(b)外形像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但並非本條"槍械”定義(b)段所指的;
(c)外形像榴彈,但並非本條"彈藥”定義所指的;
http://www.hklii.hk/chi/hk/legis/ord/238/s20.html
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20條 仿製火器的管有
1)除第(2)及(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管有仿製火器,即屬犯罪,可處監禁2年。
3)任何人如能令裁判官信納以下事項,即不算犯第(1)款所訂的罪行 ——
(a)在有關時間他的年齡在15歲以下;或
(b)他是以生意或業務的方式經營仿製火器的人並以此身分管有仿製火器,或他是以該經營人的受僱人的身分而在執行該人的真誠及合法的指示時管有仿製火器;或
(c)他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並不會危害公眾安寧而他管有仿製火器亦非以犯罪為目的,或他管有仿製火器的情況並非相當可能令致其本人或他人 ——
(i)犯罪;或
(ii)管有仿製火器的目的會危害公眾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