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開始唔比佢入門口又得...
入到門口搵到支槍話唔係我既又得...
就算係我既,你都可以話冇伸過支槍出窗甚至好耐冇掂佢又得...
舉證係警方責任,就算天眼影到你槍咀,亦唔一定影到你個人,影到你個人,亦唔一定影到你瞄準,
就算影到你舉支槍出街,你大可以話近排雨天有甲由,其中一隻係槍管上面定居,自己又信佛不殺生,所以舉支管出窗等緣份一到佢自行飛走又得。
最緊要係比人告果陣乜都唔好認,搵律師講野,第一次代言可能幾千,出一次庭可能萬幾...相比起牢獄之災已是便宜得很。
利申:從來不會對著窗外射擊或瞄準。
BTW 咁岩有鄰居見到你舉槍出外仲要指明單位...如果純粹9 估我覺得呢條友應該唔止一次「疑似」射街...否則何來咁大仇口仲要連保安都識督佢出來...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2-7-2018 22:18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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