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你既體諒同支持先...
其實一直都有人提過你所講既問題,
但因為三權分立,警察工作就係執法,有人犯法咪拉,夠料就送上法庭,
我地比較著重「case to answer」,
點判其實已經非警察可以 / 要 關心既事。
今時今日唔可以亂提「協調」兩個字架,否則好易上綱上線變「干預司法獨立」架。
引用:
原帖由 TKW 於 26-9-2011 10:17 發表
我係炸型
炸警方拉左唔告,
炸d狗官卅告左又放!
例如d狗官有案例話,訓干諾道中唔犯法,警方就唔干預!(你試下訓d狗官門口,判法可能唔同)
等市民大眾出聲,警方先 ...
因為我唔駛上立會囉,我既level... 最多去到區會咋...
再者「苦口良藥、忠言逆耳」,
我果個答案係唔好聽,但不能否認佢係事實。
x x x
至於T恤男知唔知「黑衣人」係警察,問心,我唔信佢唔知。
亦問心,好多野我相信佢係明知既。
x x x
至於「展示委任證」呢樣野...
其實好耐之前,係九龍區某大已結業夜場入面,發生既夜場職員同查牌警察衝突之後,
已經出過指引,係行動現場,只要有一個警務人員按要求出示委任證 / 身穿警察制服,
可以證明其他人係警察的話,就無必要每一個人都展示。
試諗諗,
係查牌期間,如果每一個在場人員都要展示委任證先可以做野的話,
仲唔一地K仔five仔?
放返係麗港城,如果T恤男真係自殺式攻擊者,
而「黑衣人」出手前仲要做晒全套儀式先開得飯的話,
咁VIPPU仲可以protect D乜?
x x x
只談風月呢... 係咪應該叫阿公開個風月版先?
BTW,我等緊兩件好玩既玩具係我個friend到返黎呢...
好耐無寫過玩具post喇....條友係倫敦打完暴動咁耐都未得閒寄比我... sosad...
引用:
原帖由 Hkpolice-Psu 於 26-9-2011 10:46 發表
1) 如果呢句上到立法會死梗, 0分重作 (一哥其實都唔好得你呢句去邊)
2) 咁佢都講唔出係咩人帶走佢, 其實答案唔係A就B架啦, 佢都講唔出, 咁我推測佢真係唔知
3) 當佢係真係警察, 唔將委任證展示響當眼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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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26-9-2011 11: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