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警察係有權係任何地方拘捕任何人,無得SAY NO。
但總不見警察真係得閒無事係條街捉個阿婆話佢殺人放火,因為拘捕完佢唔係話告就告,
要落口供,落完寫紙比大SIR 睇,大SIR 睇完覺得有得告先會掟上律政師決定是否提告 ( 如有錯請指正)
亂捉人都算,總不能無證無據上紙比大SIR,真是會吊到你反皮的。
更甚者證據不足不提告,煩到市民比人投訴更加大獲也。
講番P 兄單野,提及「為救市民不要被拉而隨便找些罪名提告」云云,實在匪夷所思,
不但沒有警察/ 海關想捉虫入屎佛,實際操作上亦會做不到更會比人投訴到反眼,而且需要動用的起碼數百全職檢查員之人手更是關口不可能提供的。
做好事不是錯,但不能用人治方法去管理法治社會。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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