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上,任何提出反對政府方案,都會被:輕則辱罵,中則被扔生果,重則"和平"地動手,例如一個鐵馬車埋去,再加一堆年輕保安壓上去
立法以後示威遊行,警方不得使用任何武力,示威者依舊可以
香港財政儲備會超怏駛晒,因為派晒/燒晒
即使佢地搞到香港點都好,任何不滿政府施政,或要求改善施政O既示威遊行都係唔民主,因為佢地先係民主
同樣,唔投票支持佢地O既市民,議員,都係唔民主
學校體育課會加上衝擊鐵馬一項,音樂課改為鬥大聲嗌口號,美術課就教整遊行用橫額
犯法是公民權利,警方執法是違反人權.但公民是指支持佢地果D民衛兵.唔係泛指一般市民
如有更多,請繼續加上
此POST非打算挑起罵戰,而是吹水式,懶搞笑地傾下"如果長毛,癲狗等做特首,香港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