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過時, 其實最大責任係我地班尊貴既議員.
據在下所知, 道路交通條例 (Cap.374)係幾年前已經提出過修訂 (其中包括管制強光LED燈既),
但因為我地尊貴既議員掛住做"佢地認為" 係 "對香港有益"既討論,
所以此等實際既修訂一直未能夠係議事堂上被討論以至修訂.
即使有關部門努力咁起草修訂同準備都好,
係相關既法例未被通過既時候,
你又可以要求相關部門做D咩呢?
我諗斷唔須要用到"打靶", "蛋散" 呢D語言暴力嘛?
再者, 朋友你每年又交幾多稅呢?
你交既稅剩係用黎出糧比公務員?
公務員無份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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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警察既車行上馬路同普通車都係要根一樣既交通法例。
<--錯, 政府車係路上行走唔一定受Cap.374管制既.
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27-9-2008 12:07 發表
都話香港d例過時ga la
柴油車就一定係要出貨車牌,所以好多d環保柴油私家車無得入口
行d既又話唔入得口,唔出得牌
運輸處同環保處班官真係要拎去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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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27-9-2008 21:4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