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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文襲警罪名不成立

陳巧文襲警罪名不成立

陳巧文襲警罪名不成立

(明報)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11:15
港大女生陳巧文元旦日在中聯辦    門外示威,涉嫌襲擊一名女警的案件,東區法院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

陳巧文選擇不答辯,亦不傳召證人。

她的代表律師李柱銘質疑,聲稱遇襲的女警口供不可信,前後不一致,最初的口供指陳巧文用手掌擊中她的眼睛,在庭上作供時又指陳巧文揮拳打中她的面部。

李柱銘說,女警作供時提到,當日她扶住鐵馬維持秩序,其間被另一名示威者捉住雙手,陳巧文揮拳打她,希望跨過鐵馬;李柱銘指這並非事實,認為只是混亂中的意外,又指事發時,沒有其他警員目擊,女警亦無即時指控陳巧文襲警。

案發於今年元旦,23歲的陳巧文被控在中聯辦對開參與示威時襲擊一名女警,她在事發後8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被捕。

審理案件的裁判官阮偉明,早前亦審理包致金姪女Amina的襲擊案。陳巧文同樣被控以警隊條例中的襲警罪,刑罰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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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阮官令大家失望了
http://www.civiliangunner.com/cgf/viewthread.php?tid=64783

想問下表證成立點解可以罪名不成立?

[ 本帖最後由 RX7 於 3-9-2010 13: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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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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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阮偉明!!!!
上次單野唔怪得班泛民無出過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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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唔係話表面證供成立咩?今次又轉左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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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又一次....佢係咪真係噤好人呀
[永遠不忘 R.I.P 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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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平民襲警唔使入去受返幾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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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係控方供詞前後矛盾,疑點利益歸被告

"她的代表律師李柱銘質疑,聲稱遇襲的女警口供不可信,前後不一致,最初的口供指陳巧文用手掌擊中她的眼睛,在庭上作供時又指陳巧文揮拳打中她的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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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3-9-2010 15:52 發表
應該係控方供詞前後矛盾,疑點利益歸被告

"她的代表律師李柱銘質疑,聲稱遇襲的女警口供不可信,前後不一致,最初的口供指陳巧文用手掌擊中她的眼睛,在庭上作供時又指陳巧文揮拳打中她的面部。"
打官司就係咁,打中有傷都係咁話,講錯一個字成單官司就唔同哂
同埋,有李柱銘呢d大師傅幫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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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 其實院官係一個好官

就係因為佢好, 所以上次果件屎佢先要硬食...
地獄裡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仍要保持中立的人。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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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實實..上次有哂片..上哂電視..公眾十個有九個都應該睇過段片

今次呢單有無人有佢襲警果下既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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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3-9-2010 17:07 發表

打官司就係咁,打中有傷都係咁話,講錯一個字成單官司就唔同哂
同埋,有李柱銘呢d大師傅幫佢打....
所以之前讀law個professor都講上到高院乜案都係打咬文嚼字,程序有冇錯
我記得professor講過的case,殺人,強姦既case都可以用以上兩樣打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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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比律師捉到有小小證供問題就可冇罪.................犯法的人不斷走法律的灰色地帶
大家已後都唔再理法律,只要有律師幫你捉對方字眼,有罪都變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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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3-9-2010 15:52 發表
應該係控方供詞前後矛盾,疑點利益歸被告

"她的代表律師李柱銘質疑,聲稱遇襲的女警口供不可信,前後不一致,最初的口供指陳巧文用手掌擊中她的眼睛,在庭上作供時又指陳巧文揮拳打中她的面部。"
李生有咁的質疑,係唔係個女警隻眼唔係生o係塊面度?
[img=156,234][/img] [img=156,234][/img][img=176,234][/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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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案都係上頭揾D野告帶頭示威者, 真係兜拳打過去襲警, 點會8日後先捉人, 揾鬼信.  撞下、碰下都算襲擊, 繁忙時段撘地鐵米比人告到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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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法律程序都係咬文嚼字,從小處著手黎搵野「撩」架啦...

「benefit of doubt」真係又愛又恨...
佢係保障司法制度對平民百姓公平既其中一個重要基石,
但往往都係壞人得以逃出生天既絕佳缺口。
引用:
原帖由 061084 於 3-9-2010 18:20 發表
只要比律師捉到有小小證供問題就可冇罪.................犯法的人不斷走法律的灰色地帶
大家已後都唔再理法律,只要有律師幫你捉對方字眼,有罪都變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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