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巧文襲警罪名不成立
(明報)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11:15
港大女生陳巧文元旦日在中聯辦 門外示威,涉嫌襲擊一名女警的案件,東區法院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
陳巧文選擇不答辯,亦不傳召證人。
她的代表律師李柱銘質疑,聲稱遇襲的女警口供不可信,前後不一致,最初的口供指陳巧文用手掌擊中她的眼睛,在庭上作供時又指陳巧文揮拳打中她的面部。
李柱銘說,女警作供時提到,當日她扶住鐵馬維持秩序,其間被另一名示威者捉住雙手,陳巧文揮拳打她,希望跨過鐵馬;李柱銘指這並非事實,認為只是混亂中的意外,又指事發時,沒有其他警員目擊,女警亦無即時指控陳巧文襲警。
案發於今年元旦,23歲的陳巧文被控在中聯辦對開參與示威時襲擊一名女警,她在事發後8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被捕。
審理案件的裁判官阮偉明,早前亦審理包致金姪女Amina的襲擊案。陳巧文同樣被控以警隊條例中的襲警罪,刑罰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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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阮官令大家失望了
http://www.civiliangunner.com/cgf/viewthread.php?tid=64783
想問下表證成立點解可以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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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X7 於 3-9-2010 13:3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