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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窮人....

富二代寧舍多病痛的
賺錢果個唔病,駛錢果個先病
報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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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裁判官指,被告已有兩次襲警記錄,今次的案情更嚴重,如果不判罰,會對公眾帶來錯誤訊息
判得咁輕唔知又算唔算錯誤訊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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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2-8-2010 11:37 發表
痴線…
我夠衝動暴力啦
不如又試下我打警察會點?
唔....如果你有正苦高層做後台....又或者你伯爺有幾個億....
你大大力咁同警察打招呼應該冇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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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g2 於 2-8-2010 11:45 發表


黑袋矇頭,雙手孖葉反鎖加腰纏鐵鍊。
不准保釋,洗定pat pat 等候法官法落!
咳咳.... ...
阿蛇...我伯爺係大法官.....叔父係總警司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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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2-8-2010 12:20 發表

判得咁輕唔知又算唔算錯誤訊息呢?
所以長毛每次都告唔入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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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窮人含lun
已有兩次襲警記錄再犯都只係判得咁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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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仲過份, 裁判官幫埋被告解釋......
引用: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前任常任秘書長李麗娟的女兒劉盈原被控於去年一月廿日在港島干諾道西西隧出口,在時速限制五十公里的道路上以時速九十四公里行駛。案件審訊時她辯稱隧道口左右兩邊顯示減速至五十公里的路牌,均被其他路牌阻擋,獲法庭接納判她無罪。惟律政司提出覆核,指即使被告看不到車速指示牌,但法例已訂明如無特別指示,任何道路上的最高車速均為五十公里。律政司律師又陳詞指,現場有多個指示車速的路牌,被告說她一個都看不到,實屬不合理,而且一個合理的司機,一定知道在隧道出口需要減速。
裁判官認為,被告即使知道要減速,亦未必會知道開始減速區的起點,且控方並無證供去證明被告指路牌被阻的說法不成立 ,故維持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地獄裡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仍要保持中立的人。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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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2-8-2010 12:39 發表


咳咳.... ...
阿蛇...我伯爺係大法官.....叔父係總警司喎....
哦…
你只係一時衝動姐
上法庭都令你前途盡失架啦
判你去美國醫醫你既燥狂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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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2-8-2010 12:43 發表

哦…
你只係一時衝動姐
上法庭都令你前途盡失架啦
判你去美國醫醫你既燥狂症啦
包埋醫療費架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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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2-8-2010 12:42 發表
呢單仲過份, 裁判官幫埋被告解釋......

點解你上次唔去解釋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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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2-8-2010 12:42 發表
呢單仲過份, 裁判官幫埋被告解釋......

阻擋
咁既解釋都有
第一日係香港渣車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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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2-8-2010 12:46 發表


點解你上次唔去解釋下呀.....
裁判官問完老豆老母係咪高官同富豪之後, 淨係問我認唔認罪咋......
地獄裡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仍要保持中立的人。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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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2-8-2010 12:42 發表
呢單仲過份, 裁判官幫埋被告解釋......

一個合理的司機冇可能唔知道開始減速區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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