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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 旅巴司機疑遭警掌摑

引用:
原帖由 faihk 於 15-7-2010 16:13 發表


緊係開會前ko佢先啦! 入到去米推佢去死
佢連俾人推入房受死都未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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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aihk 於 15-7-2010 16:13 發表


緊係開會前ko佢先啦! 入到去米推佢去死
你真係太睇小大公司既黑暗....咁就想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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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niface 於 15-7-2010 16:16 發表

佢連俾人推入房受死都未夠班
咪就係.....太天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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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吾中意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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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關於其他人物 / 團體既so called「新聞」同工友們無關係囉,
我就唔係好大興趣幫其他無關係既人出聲。

至於涉及其他人既新聞又係咪「唔值得信」、「有內情」...
個人經驗話比我知,好大部份都係信唔過既,特別係警方轉用CC3系統之後。
經常有經我手既案件,見報之後,
唔係見到自己上鏡,都唔知講緊既係同一件事。

讀者的確無必要做法官,
但又代唔代表住讀者應該不負責任地發表偉論?

掉返轉你係當事人,你又覺得點?
引用:
原帖由 於 15-7-2010 09:44 發表
講就梗係咁講...作為一般的市民..買份報紙睇...唔信佢講野..下下自己上庭聽..好多時間好得閒咩...我就唔明點解次次有咩野警隊比較負面的新聞出黎..就會出黎叫人唔好信..有內情..
的確..報紙寫野有時會作大或者偏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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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公職人員」 - 相信唔少公職人員都希望盡快有呢條法例。

至於案情我就唔打算討論喇。
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15-7-2010 10:14 發表
我就覺得司機叫個警察乞兒,係司機唔岩在先,但也無理由打人加老屈. 其實可否告司機侮辱公職人員?唔需要打人...

另外,連香港最有公信力既明報都係咁寫...大家又估下有幾真又有幾假,

無錯,被叫'乞兒'真係十 ...
係咪真係有片? 段片係咪影到晒事件經過?
引用:
原帖由 jpg 於 15-7-2010 12:34 發表
呢次個位差大哥真係大鑊. 打人都唔會咁揚, 比人睇到呀...
一句死乞兒就忍唔到. 打office 工個d 咪日日要同老細開拖..
不過報紙話, 有人錄到片段. 我想睇條片多d 者.
如果片都有埋個位差大哥都幾難"luc"身.
佢地叫「交通督導員」

而根據法例,佢地有權要求違例人士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同埋有權查閱,不過無「強制」既權力。

[quote]原帖由 hang2 於 15-7-2010 12:51 發表


果D黃獍仲慘,比人小到祖宗廿八代都吾止,聽講佢地連叫人

[ 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15-7-2010 19: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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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15-7-2010 19:20 發表
「侮辱公職人員」 - 相信唔少公職人員都希望盡快有呢條法例。

至於案情我就唔打算討論喇。




係咪真係有片? 段片係咪影到晒事件經過?




佢地叫「交通督導員」

而根據法例,佢地有權要求違例人士 ...
其實我都希望盡快立法
老實,有法可依,市民唔會咁明目張膽咁媽d公職人員
舊時就話大家會自律,會互相尊重,但今時今日己經無呢支歌仔唱
其實立左法,大家都好,若果警察火氣無咁大,亦唔會有呢d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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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15-7-2010 20:56 發表

其實我都希望盡快立法
老實,有法可依,市民唔會咁明目張膽咁媽d公職人員
舊時就話大家會自律,會互相尊重,但今時今日己經無呢支歌仔唱
其實立左法,大家都好,若果警察火氣無咁大,亦唔會有呢d情況發生。
無錯,就算唔告佢
都可以煩佢大半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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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oniface 於 15-7-2010 20:56 發表

其實我都希望盡快立法
老實,有法可依,市民唔會咁明目張膽咁媽d公職人員
舊時就話大家會自律,會互相尊重,但今時今日己經無呢支歌仔唱
其實立左法,大家都好,若果警察火氣無咁大,亦唔會有呢d情況發生。
又立法, 唔好掛!
君 不 須 防 人 不 肖 , 眼 前 鬼 卒 皆 為 妖 ;
秦 王 徒 把 長 城 築 , 禍 去 禍 來 因 自 招.
何為邪鬼何為神, 神鬼如何兩不分!
但管信邪修正外, 何愁天地不知聞!
駟馬高車出遠途,今朝赤腳返回廬,
莫非不第人還井,亦似經營乏本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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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係應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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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市民鬧的是食環署職員,你會犯「阻礙公職人員辦公」罪名,如果鬧的對象是警察,他則會被控「阻差辦公」罪名。

香港不像鄰近的澳門,澳門有「侮辱公職人員」罪,按照大西洋法典,侮辱公職人員最高會被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香港的「阻礙公職人員辦公」、「阻差辦公罪」,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法官充其量都是判罰款守行為了事。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7081103271

香港不像澳門般有侮辱警察罪,但有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俗稱之阻差辦公,不論你妨礙差人抑或食環署、交通督導員,都屬同一條罪)這罪名。有關司機這樣除了干犯上述罪名外,警方還可以控告他亂拋垃圾(將駕駛執照丟在地上)和行為不檢(講粗言辱罵警察)共三條罪。

 正如早前看報紙報導,某處有無牌小販在食環署人員來臨掃蕩阻街時,不但不與他們合作,還大吵大嚷,在警察來到干涉時更大講粗口問候在場的公職人員,該小販將有機會被警方檢控上述三項罪名。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071303324

取自Yahoo,只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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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HKzfO1ulLO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usNsJxajxs

記者和導遊屈差人,有可能... ...
但係六個遊客就無乜理由做戲屈佢... ...
唔係全部差人都係壞人
但一定要查明誰是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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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 L 兄:

>因為關於其他人物 / 團體既so called「新聞」同工友們無關係囉,
>我就唔係好大興趣幫其他無關係既人出聲。

同警隊有關既新聞... 既然同警隊有關既,我食得呢行飯,會為呢樣野出聲又有幾出奇?

觀點中立? 你有無睇到我既簽名檔寫咩呢?
我唔係傳媒,無責任報導;
亦唔係以官式身份講野,
我係以自己代表自己既情況下,講出我就某件事某些人既意見,
有立場又有咩問題? 請指教。

x x x

想聽實際案件的話,好抱歉,我未獲授權,因此唔可能係到分享,
我只能概括咁講,係某D案件入面,傳媒既報導,除左係張相so called叫係現場影之外,
所寫既故事內文,根本就係離天萬丈遠。

曾經有單好普通既「傷人」案件,涉案雙方係一對同居男女,因為一D普通爭執而雙方動刀,
去到醫院同首先到場既工友交接後,我走左去廁所屙尿,
突然間有個我提過果三間「報館」之一既記者走埋我旁邊既尿兜,
一邊屙尿,一邊同我講:
「阿Sir,聽講個女既大左肚,個男既唔認數所以先互斬喎,可唔可以講黎聽下呀?」
我當時同佢講「嘿,我都係剛剛黎到,乜都唔知喎,你問PPRB啦不如。」

跟住我走去左洗手,再做我要做既野喇。

第二日報紙,咪就登左果位記者「聽講」既消息囉,
即使涉案男女並唔係為左呢個原因而互吉,個女既亦都無大到肚。

未知咁樣可唔可以滿足到你想知既野喇?

x x x

Opps, 我並非指責你發表咩「偉論」,
我果句「讀者的確無必要做法官,但又代唔代表住讀者應該不負責任地發表偉論?」
純粹係衝住你既「我諗讀者唔需要做法官....」呢一句而來,
因為我認為任何人公開發表評論前,都應該對該事件有一定認知及相關知識,
而非無的放矢,為發洩而發洩。

我所提既「偉論」,其實係泛指所有「評論員」/「圍觀者」既「個差人應該點點點」「個差佬唔應該點點點」等。

如果我既說話令你有所誤會及感到難受,
絕對係我用詞同句式不當,謹此致歉!

x x x

覆 銘 兄:

「阻差辦公」並唔係鬧下警察就中架...
至於你引文所提既「亂拋垃圾」呢個例子,比我就唔會係咁既情況告囉;
「行為不檢」都唔係粗口就得,仲有D其他conditions先中。

至於你轉貼既分別由蘋果同東方製作既「新聞片」,
Well... 除左蘋果同東方既評論之外,有提供到事發經過嗎?

我絕對同意遊客無乜理由做戲屈個警察,
不過,我對於佢地聲稱目擊警察推個司機埋牆果陣,其實係事件中既邊一部份?
有無人可以肯定咁證實,呢班遊客所見既,
並唔係「司機襲警後,其他警察上前制服司機」果一刻?

問心,今時今日,周圍都係鏡頭,
我唔信有警察仲會光天化日係大街大巷開波。

依家唔係你伯爺同我伯爺既年代喇,
就算係果陣,要開,都係拖入後巷先開啦...

至於唔比遊客落口供呢點...

well, 佢地下晝上機返日本,就算全部錄晒口供,D口供都上唔到庭啦?
點傳召佢地返黎? 邊個比錢出機票酒店? 東方?蘋果?
就算政府出,都要佢地肯返黎 / 返到黎先得架,
個個走果陣都話肯返,半年/ 九個月後開審喇,就無次有人返。

更甚者,連證人傳票都唔知點serve比佢,by-hand喎,政府出錢比機票個伙記親身過去派票?

基本上,唔搵遊客做證人係正常同慣常既做法。
引用:
原帖由 於 15-7-2010 22:13 發表

1.唔係好大興趣幫其他無關係人出聲..但每次見到警隊的新聞都見你護航..唔見得你觀點有咩中立
2.我唔會質疑你的專業...但凡都經過你手的case真係差別咁大..不如講出黎分享下..講真的..我都想我眼界可以大D
3.我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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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14-7-2010 22:51 發表
我只能講,報紙(特別係東太蘋三份)所寫既野,信得既咩?
唔好咁天真啦...

至於單案既內容,仍在調查中,唔講亦唔方便講喇。
真係好有興趣既,就等上庭果陣去聽啦,庭上一定有案情,
而基本上出得庭宣得誓 ...
其實大家又知唔知,好多單野D報紙佬

(原諒我用呢個term黎形容,因為我覺得佢地唔配叫"傳媒",有時我會用更差黎形容)

作新聞,屈警察,砌警察,PPRB係會出信去澄清

只不過,咁多位讀者,你地有見過呢D澄清嗎?

香港既傳媒,已經去到只能睇完就算既階段,根本有咩都只係任得佢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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