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從業員
三軍總司令
牛奶糖 4 號
原帖由 盲神 於 5-7-2010 01:34 發表 唔嘈唔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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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入狂 A君
中尉
衛隊駐台閒雜人士
原帖由 米琳 於 5-7-2010 01:38 發表 應該係唔識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5-7-2010 01:41 發表 對著呢班人渣 呢種所謂「網上欺凌」同佢地對果兩個細路既欺凌比根本微不足道 殺個殺人犯,對個犯黎講根本就罪有應得 本來法律應該要做 只係劊子手落手同其它人落手既分別 捉佢入冊坐一世的確可以折磨下佢 但殺左佢,在我角度黎講係覺得無錯既 只要你唔好殺錯第二個就得
中校
禁止發言14天
原帖由 sam524 於 5-7-2010 01:33 發表 只睇唔回
情報生命體
上將
fun享精神領袖
原帖由 ~~方~~ 於 5-7-2010 01:51 發表 Copy Download - Read Only Member。 應該是只能睇,不能回
細菌
少將
衛隊研究部上尉
原帖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5-7-2010 01:54 發表 同永久禁言差唔多,不如
原帖由 seamoncheng 於 5-7-2010 02:07 發表 就咁做啦
上尉
原帖由 adlar 於 5-7-2010 01:44 發表 如何防止/避免殺錯第二個
原帖由 fire23wong 於 5-7-2010 00:49 發表 咁你殺一個你睇佢唔順眼既殺人犯係唔係等於冇殺人?
原帖由 ~~方~~ 於 5-7-2010 02:11 發表 點解我唔知你地講緊咩既
"椎名林檎"
大王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5-7-2010 01:41 發表 對著呢班人渣 呢種所謂「網上欺凌」同佢地對果兩個細路既欺凌比根本微不足道 殺個殺人犯,對個犯黎講根本就罪有應得 本來法律應該要做 只係劊子手落手同其它人落手既分別 捉佢入冊坐一世的確可以折磨下佢 但 ...
原帖由 fire23wong 於 5-7-2010 02:17 發表 請問你點定義"微不足道"? 咁如果因為你地呢D「網上欺凌」引至佢地自殺,果條人命邊個承擔? 我相信佢呢班靚仔就算錯都罪不至死
原帖由 wonglk 於 5-7-2010 02:12 發表 咁樣去放大d野黎睇 同一個人撞親個師奶,講完對唔主,之後講師奶講句"對唔主大晒呀?殺左人可唔可以講對唔主呀" 有咩分別??
原帖由 fire23wong 於 5-7-2010 02:29 發表 我都只係舉一個例,我唔明白有咩放大到. 我只係將樓主諗野既邏輯放係唔同既地方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