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22-5-2010 00:20 發表
咁會有乜問題
大學論文Quote成幾篇紙...咁又是否有問題???
http://www.hkcla.org.hk/chi/index.htm
一般來說,除非有關行為屬於版權保障之例外情況,在未得版權持有人
的特許的情況下,以任何版權持有人擁有獨有處理權的形式使用其作品
或作品的"實質部份",均視作侵犯版權。
此外,若任何人授權他人以任何版權持有人擁有獨有處理權的形式使用
作品的複製品,或入口、出口、出售、出租、要約出售、要約出租、
或為出售或出租而展示作品的複製品,而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該複製
乃侵犯版權複製品,亦屬侵犯該作品的版權。
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又或在與
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管有、或為出售或出租而展示複製品
,或公開展覽或分發複製品,並且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該複製品乃侵權
複製品,同樣屬侵犯版權的行為。
法例並沒有界定何謂"實質部份",但法庭曾指出當決定何謂"實質"時,
須衡量質素。故此,就算只是一小部份作品,亦可能被視為"實質部份"。
4. 報章的版權是以整份計算,還是以各欄獨立計算的?
報章上的每一篇文章及每一幀照片均獨立享有版權,所以只複製報章上
一篇文章,已可能構成侵犯版權。整份報章,作為作品的匯集,亦獨立
享有版權。版權亦存在於已發表的報章的排印編排。
那些是版權保護的例外情況?
版權法中有一些例外情況,准許第三者在未得版權持有人的批准下對
作品作有限度使用,例如:
* 為研究或私人研習而公平處理作品。此例外通常包括複印一份作品
的一節或其他為"研究或私人研習"用途而作的極有限使用;
* 為批評或評論另一作品或為報導時事而公平處理有關作品,但要
附有足夠的確認聲明;
* 給予教育學院、圖書館及檔案室於指定的情況下或為某些特定原因
而作複印的法定使用權。
在決定對作品的處理是否屬公平處理時,須按個別情況決定,而考慮的
因素包括:
* 處理的目的及性質;
* 作品的性質;及
* 就作品的整項而言,所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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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莊家-犯罪無間 於 22-5-2010 00:3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