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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War Game 犯法嗎?

估唔到佢甘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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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既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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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18-3-2010 16:33 發表
估唔到佢甘無聊
我唔無聊駛_上嚟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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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nglk 於 18-3-2010 16:34 發表
新一代既神....
真心膠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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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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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athmaster 於 18-3-2010 11:48 發表


法例200章18條 - 非法操練
任何人─
(a)        未經總督或警務處處長准許而訓練或操練他人使用武器或進行軍事練習或變陣演習;或
(b)        出席未經總督或警務處處長准許舉行的聚會,而該聚會旨在訓練或操練他人使用 ...
請問你係膠神上身定潛藏既膠力爆發出黎?
你post呢條法例之前,應該首先了解「武器」、「軍事練習」同「變陣」既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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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athmaster 於 18-3-2010 16:54 發表


我唔無聊駛_上嚟咩
咁以後封你做神你就一定唔會覺得無聊啦
D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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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18-3-2010 18:00 發表

咁以後封你做神你就一定唔會覺得無聊啦
D神
係"真心膠神"呀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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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案委員會研究範疇6︰ 現行罪行廢除及保留
1. 請闡釋條文中, 有關「武器」、「軍事練習」及「變陣演習」的詳細定義, 例如是否包括電腦軟件、程式及系統等電子裝置。
2. 據悉, 市面有聲稱模仿外國軍事系統的電腦遊戲軟件出售。以模擬軍事訓練、操作軍事系統為題材的電腦軟件, 會否被視為「軍事練習」的工具? 開發、製作、出售、教導使用、使用上述軟件, 會否觸犯《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 章) 第18 條?
3. 當局會否考慮加入「普遍性」測試, 例如是否可隨處售賣、有否公開發售等, 作為評核有關物品是否有軍事用途或軍事價值的其中一項測試因素?
- 4 -
4. 按現時科技, 軍事訓練及演習可在虛擬環境及利用電腦系統進行, 而亦有外國軍隊採用電腦模擬系統作軍事練習及演習。另外, 市面亦有娛樂場所如電子遊戲機中心, 提供如槍械射擊等的虛擬遊戲。請當局解釋, 將按何標準, 區分軍事訓練及電子娛樂遊戲。現行條文又將如何處理有關虛擬軍事練習的問題?

政府當局對第1 至4 條的回應
非法操練為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18 條禁止的行為,現行條文並未對「武器」、「軍事練習」及「變陣演習」作詳細定義。《草案》並無改變有關條文。因此立法建議對僅作消遣,娛樂的遊戲, 不會構成影響。

這個是政府那邊答的, 這問題應該也差不多吧
縮縮北行鳥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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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18-3-2010 18:03 發表

係"真心膠神"呀隊長
乜神都好啦
我強烈建議將反盲神特種部隊BGK改組成新既反膠特種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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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做咩博出位呀
[永遠不忘 R.I.P 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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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nny2014 於 18-3-2010 18:08 發表

乜神都好啦
我強烈建議將反盲神特種部隊BGK改組成新既反膠特種部隊
你決定la隊長
TASK FORCE-APC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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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我玩ARMA咪犯法!!佢呢個系列英軍都有用黎trainning

New virtual training system launched
Hybrid已死,MTP當道~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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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8# 的帖子

小心一陣俾人捉左去坐 7年呀..............

P.S 我都玩緊類似既 game
British 4th Armoured Brig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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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野....咁你都搵到黎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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