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的話, 好多野都可以拉得又告得入.
不過, 我又想問下,
非法賽車係犯法, 所以可以根據Cap.374同Cap.212黎拉同告丫,
咁我地可唔可以話 "開車犯法"呢?
同樣道理, 某D人係打wargame期間犯法而被捕的話,
咁夾硬要用"打wargame犯法"黎形容既, 又好似有點那個喎.
BTW, 如果要引述法例, 可能係在下材疏學淺啦, 我第一次見有人用HKL 228黎做簡寫.
習慣上, 我見用 Cap.228多.
引用:
原帖由 loki 於 19-3-2010 23:19 發表
大家得閒可以睇下HKL 2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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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gd1893 於 20-3-2010 01:2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