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藏有伸縮警棍(not HK police)係咪犯法?thx

引用: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14-1-2010 00:00 發表

凡事睇意圖姐
同意!

TOP

引用:
原帖由 冥亞帝.劍 於 14-1-2010 00:00 發表

膠索帶手銬我真係答你唔到,我唔係執法/司法人員,但羅螺批呢.....都係睇意圖架姐
又講intend....唔好呀...呢個post好多是非
I'm a Manufacturer , NOT a Dealer......
I buy more than I sell.
I'm merely selling my collections or extra items.
I had to buy to get what I want.

TOP

其實藏有伸縮警棍係咪犯法,寫得好清楚係違法的!

大家又何必再爭論!

TOP

引用:
原帖由 sailun412 於 14-1-2010 00:04 發表


又講intend....唔好呀...呢個post好多是非
討論吓無所謂啦!

TOP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14-1-2010 00:08 發表


討論吓無所謂啦!
Yes 只要和平討論就無所謂

TOP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14-1-2010 00:06 發表
其實藏有伸縮警棍係咪犯法,寫得好清楚係違法的

大家又何必再爭論
阿Sir講得啱
言歸正傳,以下是一些有關"攻擊性武器"及"違禁武器"之條例大家可以睇下

管有攻擊性武器 (possession of offensive weapons)
  根據《公安條例》第33條,任何人管有攻擊性武器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證明他有法定權力持有該武器,則可被判處不超過3年監禁的刑罰。
   
香港法例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2條 《釋義》
  "攻擊性武器"(offensive weapon) 指任何被製造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第33條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 」
   
《武 器 條 例》(香 港 法 例 第 217 章)
  禁 止 擁 有 若 干 違 禁 武 器 如 中 國 式 飛 鏢、 指 節 套、 重 力 刀 及 重 力 操 作 鋼 棒。 任何人管有這類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3年。

章:217  標題: 武器條例 憲報編號:  
附表:  條文標題: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違禁武器


中國式飛鏢、重力刀重力操作鋼棒、指節套,不論是否有尖釘及是否有刀刃、附有手柄的鐵鏈、彈簧鋼棒,任何以彈簧或其他機械或電動裝置露出刀刃的刀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任何有刀刃或尖端的武器,其設計是在使用時以拳頭緊握手柄,而刀刃或尖端則從拳頭指縫間突出 (由1990年第394號法律公告增補)

重力操作鋼棒及彈簧鋼棒即"伸縮警棍",而重力刀即是一般人叫的"蝴蝶刀",無論有否合理辯解任何人管有這類物品即屬違法

[ 本帖最後由 冥亞帝.劍 於 14-1-2010 00:25 編輯 ]

TOP

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13-1-2010 23:47 發表
其實這句
"藏有乜乜可作犯罪用途!"
只係警方的一句警誡句子(香港差人名句?)
我就覺得並沒有得警察不敬

老一輩,仍沒忘記警察的壞印像
以前少年警訊,我去警署做健身
我媽都擔心我得罪"差佬"

相反,新一輩,不 ...
藏有XX可作犯罪用途!是法例寫的!
不是甚麼香港差人名句
沒有對警察不敬

色大字,也沒有甚麽呀!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14-1-2010 00:20 編輯 ]

TOP

亞sir(s)好野....祝咁多位亞sir(s)一帆風順....
I'm a Manufacturer , NOT a Dealer......
I buy more than I sell.
I'm merely selling my collections or extra items.
I had to buy to get what I want.

TOP

引用:
原帖由 sailun412 於 14-1-2010 00:19 發表
亞sir(s)好野....祝咁多位亞sir(s)一帆風順....
祝咁多位亞sir(s)一帆風順.... (無間道)對白!

TOP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14-1-2010 00:23 發表




祝咁多位亞sir(s)一帆風順.... (無間道)對白!
漏咗一句"在警察部"


哈哈哈

TOP

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14-1-2010 07:31 發表


漏咗一句"在警察部"


哈哈哈
仲有"飲杯la咁多位阿Sir"

TOP

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14-1-2010 00:06 發表
其實藏有伸縮警棍係咪犯法,寫得好清楚係違法的!

大家又何必再爭論!
大哥終於出手了
鵰。豹。狸。獅。狒

TOP

引用:
原帖由 MS 於 13-1-2010 20:37 發表

事實如此..........唔啱聽 ms以後都唔講......各位拜拜
從啲警司, CID uncle 口中都聽唔少野...

嘩做警訊哪, 睇電視先~

未入過PTU,點算受過苦,大代在冷笑,暗示前無路。
柴頭由身邊,發出呼號,我都是照做。
雖知此山頭教官滿佈,膽小非差人,決不願停步。
冷眼對斜路,寂寞是命途,明月影吧叻,倍覺污糟。
抱開性慾,飽糟煎熬,早知到係惡撈。
誅多顧忌,整餅捉蟲,幫辦的確無用。

未入過PTU,苦處未算苦!柴頭在冷笑,暗示前無路!
行埋黎身邊,發出警告,我迫住照做!
須知此操場癲狗滿佈!膽小非差人,決不願停步!
冷眼看這路,寂寞是命途!明月影吧叻,倍覺污糟!
拋開性欲,飽遭煎熬,早知代價高!
一生稱差人,永不信命數!斬荊棘沖波濤,更感自傲!
抹去了眼淚,背上了憤怒!來日攀警司,再與他比高!

[ 本帖最後由 deathmaster 於 14-1-2010 11:43 編輯 ]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