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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als 於 6-10-2009 00:35 發表
有乜問題!我都想知?!
我直接copy番封信出泥
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晚上約十一時許,本人與其他數十名單車同好由大埔騎單車前往大尾篤。當到達大尾篤主壩上時,因人多單車多,單車車隊亦遵守交通規守,以慢速,單排靠路面左方緩緩前進。突然,在漆黑的環境中,有一名人士由路旁的石墩衝出大壩上的馬路,並指單車隊『超速』(當時該名人士使用字眼的確是『超速』) 而喝令本人在內的單車隊立即停車。
當車隊停車後,得知喝令單車停車的,是一名輔警沙展,編號 A701。該名警員隨即大聲,並以不禮貌之態度要求找出單車隊的負責人。但因單車隊的參加者只在互聯網看到留言或者在路途中加入而參加的,所以並無任何負責人。此時,有單車友就向該名警員禮貌地查問將三十多部單車被截的原因,但有關警員依然指單車隊『超速』。但由於大部份單車隊中的單車都裝有車速表,而當時亦有單車友指出被截停前的行車車速亦與該段馬路的限速每小時十公里相若,所以要求有關警員提出以超速將單車截停之理據。
但此時,該名沙展就下令其下屬上前檢查所有單車隊的單車,是否全部都有前白色,後紅色的燈。但所有警員都無法找出有任何一部單車未有安裝合符法例規定之單車燈。於是,有關沙展就再指示其屬下向所有單車車隊人士記錄身分證。而在警員記錄部份單車人士身分證資料時,女警A7931之態度亦非常欠佳,更當面對著部份被截停的單車人士指他們是滋事者。與此同時,同行的數名單車友覺得該名輔警沙展之做法有不妥,要求有關沙展通知上級,派員到場合適地處理事件。
其後約二十分鐘,輔警的警署警長以及大埔警署的一名區姓女見習督察都分別到場。騎車人士亦不斷繼續向到場的督察追問將三十多部單車截停的原因,並交代對有關沙關在處事上的程序以及態度的不滿。其後見習督察准許單車車隊繼續前行,事件才暫告人段落。但警方仍未有交代我們被截停的真正原因。
透過本信函,向警方作出以下投訴及希望警方可以就下列問題作出解釋︰
1) 如何依據一為輔警沙展的肉眼去證明單車隊確實有超速,並按此理據將三十多名單車人士以不禮貌的態度喝令停車。該明沙展當時並無任何偵速儀器,那他又如何知道車友車速超出 10km/h 的路面車速限制。再者,有關沙展以不禮貌態度去喝停單車隊又是否恰當。
2) 該名輔警沙展為何突然於路邊石墩衝出馬路上,向單車車隊作出截停的危險動作。警方是否未有吸取之前官塘繞道阻截非常賽車而引起有市民受傷的教訓,而在不安全情況下使用任何方法去使遵守法例的騎車者停車是合理做法。
3) 據悉,當時輔警只於大尾篤大壩上進行『反罪惡行動』。但在安排警員在類似大壩上沒有街燈的漆黑環境,特別是馬路上執勤,負責的指揮官是否應該安排所有執勤警員穿上反光衣,或以藍色閃燈等警示在道路上的道路使用者。而當單車隊被截停同時,離開警員附近不足五十米的地方,有人生火燃放孔明燈,警上並未有派人上前阻止。而期間亦有很多家庭式多輪單車駛過,有不少都沒有車燈及超載的。警方同樣亦沒有上前提醒。有關沙展只對一行三十多人的單車隊以超速為由作出截停,並逐一檢查單車是否有合法的車燈,這是否顯明有關警員只作選擇性執法。
希望警方可以就上述投訴作出跟進,並向本人作出合理及詳盡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