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尉
原帖由 蕉皮 於 6-10-2009 23:53 發表 單車俓上有行人當然係行人錯啦,相反有單車係單車俓旁既行人路上行就係單車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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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原帖由 19900221 於 7-10-2009 00:27 發表 good idea
上校
此會員為危險人物
原帖由 derek_lok 於 7-10-2009 00:24 發表 建議路上分設行人路(再細分成快\慢線),,單車路,,行狗路,,ROLLER路,,滑板路,,滑板車路,,功德無量
少將
人窮興趣多
原帖由 一等兵 於 7-10-2009 00:31 發表 (講笑)想問 ????如果行人路有慢快線噤咪要分來往行人線囉
原帖由 derek_lok 於 7-10-2009 00:30 發表 講笑,,認真做我怕行路都要拎牌 學行BB掛P牌
原帖由 餅 於 7-10-2009 00:32 發表 加多個避人處丫 ~
上尉
衛隊地下隊員
原帖由 向右趴 於 7-10-2009 00:28 發表 單車唔比踩行人路
特級准尉
原帖由 derek_lok 於 7-10-2009 00:34 發表 仲要加個等人處.....尤其係人多濟逼既MK
原帖由 蕉皮 於 7-10-2009 00:34 發表 單車其實係馬路行係好危險,加上又唔係法訂既交通工具
士官長
原帖由 向右趴 於 7-10-2009 00:40 發表 在香港,單車屬於「非機動車輛」,毋須領有牌照,但在路上(包括單車徑)行駛時,須遵守和機動車輛一樣的交通規則。
原帖由 19900221 於 7-10-2009 00:40 發表 再開多條比傷殘人士,手推車,送外賣都開一條啦
私はあな ...
原帖由 Boniface 於 7-10-2009 00:46 發表 好似如有單車徑係行單車徑ga w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