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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exl 於 23-6-2009 21:41 發表
唔係因警務署範數多, 人工就多, 都係返咁多個鐘, 做抄牌又好, 拉黑工又好, 捉走私又好, 返工做到放工, 理你做乜, 要做多, 係請多D人手. 唯一理由人工要比其他同等職級公務員高就係工作比較危險. 所以消防都應高 ...
睇野全面D la好冇呀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10條(警隊的責任)
警隊的職責是採取合法措施以─
(a) 維持公安;
(b) 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和偵查刑事罪及犯法行為;
(c) 防止損害生命及損毀財產;
(d) 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e) 規管在公眾地方或公眾休憩地方舉行的遊行及集會;
(f) 管制公共大道的交通,並移去公共大道上的障礙;
(g) 在公眾地方及公眾休憩地方,和公眾集會及公眾娛樂聚會舉行時維持治安;而為上述目的,任何當值警務人員在該等地方、聚會及集會對公眾開放時得免費入場;
(ga) 協助死因裁判官履行他在《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之下的責任和行使他在該條例之下的權力; (由1997年第27號第75條增補)
(h) 協助執行任何稅務、海關、衞生、保護天然資源、檢疫、入境及外國人士登記的法律;
(i) 協助維持香港水域治安,並於香港水域內協助強制執行海港及海事規例;
(j) 執行法院發出的傳票、傳召出庭令、手令、拘押令及其他法律程序文件;
(k) 提交告發書及進行檢控;
(l) 保護無人認領及遺失的財產,並尋找其擁有人;
(m) 管理及扣留流浪動物;
(n) 在火警中協助保護生命及財產;
(o) 保護公眾財產免受損失或損害;
(p) 在刑事法庭出席,並於有特別作出的命令時在民事法庭出席,以及維持法庭秩序;
(q) 押送及看守囚犯;
(r) 執行法律委予警務人員的其他職責。
師兄,你講果D工,最多做一兩樣野,警隊呢?乜叉都要做呀,火警佢要去,學生打交佢要去,有人報警話山邊有流浪狗佢要去,你屋企爆屎渠你報警佢都要去,你夠膽話佢工種唔特別??仲要應付D刁民呢,做又小唔做又小,跟足法律做又小唔跟足法律做更加小多兩野,你有冇見過消防比人小呀?冇吖ma,警隊呢,一日比人小到黑呀,多果1-2000人工炸, 其他工種如果又有禁大壓力先講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