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
第 二 十 四 條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 簡 稱 香 港 居 民 , 包 括 永 久 性 居 民 和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為 :
( 一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公 民 ;
( 二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七 年 以 上 的 中 國 公 民 ;
( 三 ) 第 ( 一 ) 、 ( 二 ) 兩 項 所 列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
( 四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持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進 入 香 港 、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七 年 以 上 並 以 香 港 為 永 久 居 住 地 的 非 中 國 籍 的 人 ;
( 五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第 ( 四 ) 項 所 列 居 民 在 香 港 所 生 的 未 滿 二 十 一 周 歲 的 子 女 ;
( 六 ) 第 ( 一 ) 至 ( 五 ) 項 所 列 居 民 以 外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只 在 香 港 有 居 留 權 的 人 。
以 上 居 民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享 有 居 留 權 和 有 資 格 依 照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取 得 載 明 其 居 留 權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分 證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非 永 久 性 居 民 為 : 有 資 格 依 照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法 律 取 得 香 港 居 民 身 分 證 , 但 沒 有 居 留 權 的 人 。
另外,對於中國公民的定義,可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不過,對於能唔能夠搞番hk身分證,每個case都唔同情況,好難答得準,只能夠將case交比I.D.去審睇下得唔得
至於有人話:點解D港人在大陸生的子女都可以做到
0甘係因為大陸與香港0既關係都係一國0既範圍內,國籍無轉到,只不過係戶籍轉左,自然會比外國出世0既港人子女EASY D搞番HK身分證
BUT如果有對夫婦移左民去外國,攞左人地個國籍又註銷左自己係香港個身分證的話,佢0既下一代分分鐘未必可以攞到香港身分證,因為你係名義上已經唔係香港人
呢D CASE我係澳門身分證明局成日見到,因為之前派錢哥陣好多人仆番黎做澳門人,BUT問題係有D人離開澳門哥陣就取消左佢個澳門身分證,有D人就無,然後取消左身分證哥D人無得攞,而未取消0既人就必須証明自己曾經係澳門連續住滿過7年,哥D先有資格攞番個身分證啦
[ 本帖最後由 tktom 於 17-6-2009 00: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