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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game 帶刀 造型 問題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29-5-2019 16:10 發表
Model answer: 身為一個戶外運動愛好者, 有把求生刀o係身係好合理
究竟世界上還有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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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林2: 死人區人質脅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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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mcoperator 於 29-5-2019 17:37 發表
呢個問題令我聯想到一隻動物
究竟世界上還有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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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把刀出街從來都唔犯法.
唔犯法既野大把, 不見得就要做.

你帶住把刀好型, 又唔犯法, 何樂而不為?
不為係因為你無從估計有冇其他人, 身痕隨手打個3位數電話,
話有人行為令人不安乜乜云云,
下一秒你就陪緊警察叔叔傾偈.
搞一大餐最終冇人會告得你入,
不過時間/金錢/精神負擔全部係你埋單既,
呢種結果自不然令你想上街遊行屌政府,
因為相對屌人地好易, 反思自己則難好多.

再重申唔犯法既野大把, 不見得都就要做.
含住碌12吋假陽具行出街, 都唔犯法,
可能響社會部份人心目中, 亦係種個人喜好、一個好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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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48191 於 29-5-2019 18:58 發表
沙林2: 死人區人質脅持事件。
國寶
學識 素養 價值觀

勞心者治人
勞力者治於人
治於人者食人
治人者食於人
天下之通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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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冇講係邊個呀!
引用:
原帖由 tinyau1134 於 30-5-2019 13:18 發表
國寶
究竟世界上還有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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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gurkha
打GAME有時帶有時唔帶
帶唔帶都無所謂
利器係工具 唔一定用黎傷人 打驚有一定程度上既功用
但帶左有機會方便D 唔帶咪唔行咁入林囉
唔洗深究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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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veless 於 29-5-2019 00:22 發表
個人有一定數量既刀, Busse到 Frisk到Strider到Mad Dog到Bushman到Tramontina都有. 但會帶出街只會係multitool. 為造型帶把刀出街?諗都唔會諗.
跳樓都唔犯法, 唔代表我要跳.
爭咁啲,加把SW671配搭鬼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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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30-5-2019 13:09 發表
帶把刀出街從來都唔犯法.
唔犯法既野大把, 不見得就要做.

你帶住把刀好型, 又唔犯法, 何樂而不為?
不為係因為你無從估計有冇其他人, 身痕隨手打個3位數電話,
話有人行為令人不安乜乜云云,
下一秒你就陪緊警察 ...
載把刀放係袋內係唔犯法! 但好似在公眾地方咩住把刀係身俾人見到就係犯法! 不過game場係私人地方就冇問題, 但在街場打game時咩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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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緊要係無人'乍型'投訴.同在安全情況下使用.照計無問題.
但一旦離開game場,至好妥善收好.以免有機會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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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純為造形,點解唔用 Dummy 膠刀呢?
應該點都唔會貴過真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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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kmonkey 於 2-6-2019 14:01 發表
如果單純為造形,點解唔用 Dummy 膠刀呢?
應該點都唔會貴過真野吧。
刀係有佢既實用性既,而且唔係每一種刀都有du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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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risaka 於 2-6-2019 20:25 發表

師兄係法律界人士?
咁麻煩解釋下帶刀出街,公眾地方會如何唔觸犯公安條例33條
或者比少少合理辯解出尼 點樣說服到個官
等小弟學下野有例可循既情況 都可以比你介定唔犯法既定義
A. 我唔係法律界人士.
所以在師兄前題下, 在下係冇資格解釋的.

B. 至於合理辯解..
智識或常識, 一般涉及探索真相,
再貪心點, 則係探索真相的黑白正反兼灰色領域.
探索途徑有好多種, 求學、經驗、社交人脈種種.
越多途徑, 越容易明白如何去分析及求証一件事情, 及伸延的棱鏡折射條件.

法律面前, 永遠會有人大o益法律不公, 亦有人大喊法律章顯公義.
很多時, 那只是人們在法律面前輸了或贏了的反應, 同法律本身冇乜關係.
法律係 set of rules, 而rules有 interpretation.
準則有時係清晰絕對的, 例如違禁武器.
有時係需要個別判斷的, 倒如攻擊性武器.

要個別判斷時, intent 就變得重要.
裝修師傅或物流從業員在街上被發現管有刀具,
同一個無合理或具說服力解釋既市民, 同樣在街上被發現管有刀具,
係有分別的.
但請同時思考一下,
若然帶刀出街就係犯法,
那就會是一條明確清晰的法例,
會設有牌照申請及管理,
而唔係現在既法律況態.

當然, 若社會覺得冇犯法即是等同有權利,
人人帶刀出街, 令法律系統遇上壓力,
甘可能法律就會因應而作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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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risaka 於 2-6-2019 20:25 發表

師兄係法律界人士?
咁麻煩解釋下帶刀出街,公眾地方會如何唔觸犯公安條例33條
或者比少少合理辯解出尼 點樣說服到個官
等小弟學下野有例可循既情況 都可以比你介定唔犯法既定義
3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1)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定罪,可按第(2)款指明的方式判處刑罰。

2.釋義
SKIP
攻擊性武器 (offensive weapon)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該物品的人擬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就「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這一句,請找律師拆吧。

正如在下某年某月某日,袋中狽住把孖人牌菜刀,在下真是毫無擔心會犯法...因為在下真是識煮飯的。
但如果在下袋中是一柄軍刀/刺刀...另計了,因為這些刀具本身設計來就是用來攻擊的,當然可以抗辯這是斬樹斬草或者剃鬚了牙,個官信就可以了。

個官是否信服因為造型而拎一柄開鋒的刀具在身,是很灰色的。
正如動漫節COSPLAY ,沒有人會拎一柄開了鋒的日本刀去扮動漫人物一樣,哪怕一直沒有拔刀。

另外個人感想,熟知法律不是法律界人士的專利,小市民亦應熟知生活圈子中的法例。
值得一看的是近日判案的,單車青年撞傷對面線被判罰HKD 49X 萬...( 索償額五百餘萬 ),
無知+ 自信+ 自辯 = 災難。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 ... ;id=659122914218377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3-6-2019 13:01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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