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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撞的士6人當場死亡

引用:
原帖由 gd1893 於 25-1-2009 00:54 發表
(1) 其實唔少執法人員都認為交通罪行刑罰過輕,
    好似醉酒駕駛慣常既判刑咁:
    初犯停牌三個月, 另加罰款, 根本就無阻嚇性.
    停牌咪最多唔開車囉,
    再唔係, 咪無牌駕駛囉,
    反正"煎釀三寶" (無 ...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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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影響咁多家庭先有咁大回嚮.....政府唔俾人圍都唔識出聲
議員....咁耐以黎有邊個唔知佢地以私欲為己任
警員們.....按慨定法律去做野,例就議員同政府頒.有事就推班警察出黎做show.....點解特首視察意外現場完有心情行花市佢唔去酒吧分傳單?
堆田搵屍又要警察,傳單都要警察派.如果有人話醉駕又係警方執法不力
我真係覺得香港人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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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立法----袋條車匙飲酒------都告得!?

大家又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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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25-1-2009 13:21 發表
不如立法----袋條車匙飲酒------都告得!?

大家又點睇!
咁燒肉檔呀叔拎把肉刀出舖口都可能俾人入佢意圖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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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25-1-2009 13:21 發表
不如立法----袋條車匙飲酒------都告得!?

大家又點睇!
禁的話
我地打war game變成恐怖份子練習
09" Giant TCR2

JN8:12 I am the light of the world; he who comes with me will not be walking in the dark but will have the light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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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據小弟記憶, 2月9號就開始可以隨機吹波架啦
不過我就覺得作用唔太大,  或者到時試下就知

而其實Cap. 374 有關酒後駕駛既法例唔係話一定要楂緊車, 係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都衰得

果D乜乜酒精影響下駕駛, 係最多得3碌, 但係講緊既係佢好好彩乜事都冇發生, 而又比警察搵得到佢

而我想講其實係呢D Case, Charge個司機既係危駕引致他人死亡, 最高10碌

[ 本帖最後由 古勒比加 於 25-1-2009 13: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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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側衛 於 25-1-2009 13:45 發表




禁的話
我地打war game變成恐怖份子練習
衰鬼!咪咁認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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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古勒比加 於 25-1-2009 13:45 發表
其實據小弟記憶, 2月9號就開始可以隨機吹波架啦
不過我就覺得作用唔太大,  或者到時試下就知

而其實Cap. 374 有關酒後駕駛既法例唔係話一定要楂緊車, 係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都衰得

果D乜乜酒精影響下駕駛, 係最 ...
無錯!
例如有條友仔坐係司機位上,當時無着車,吹波中咗!
一樣告得!

但係要加合理思疑,在2月9號才可以隨機吹波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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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亞延 於 25-1-2009 13:32 發表

咁燒肉檔呀叔拎把肉刀出舖口都可能俾人入佢意圖謀殺
係....

係謀殺!

謀殺隻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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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是當年立法時,涂謹9修訂法例,取消 "係無須合理懷疑下對道路上既駕駛者進行隨機呼氣測試",可能就救到佢哋7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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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貼子101# (RoyalMarine 威望 -15 唔聽書又要串嘴 25-1-2009 10:32 )

Sorry !!!

串嘴 ?乜唔係呢個"吋"咩?

可能我唔係"潮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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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同意你提出既"十個醉駕九個半都係抱住"無事既, 一陣就到, 邊有咁易斷正?"呢種心態"呢點,

不過,你又有無聽書?

> 係98年警方引入醉酒駕駛呼氣測試時,
> 原先既法例草案, 已經建議授權警方 "係無須合理懷疑下對道路上既駕駛者進行隨機呼氣測試"
> 但當時尊貴既 涂謹申 議員 就以條例會令警權過大, 擔心警方濫權為由 而作出反對.
> 經修訂後既法例, 使警方係過去十年, 必須要係合理懷疑既情況下先可以進行呼氣測試,
> 從而令到條例既阻嚇性降為0.

> 呢個錯誤, 要係十年後, 死左咁多人之後,
> 呢班 滿手鮮血 既 尊貴議員 先願意修訂法例,
> 授權警方進行隨機測試!

(1) 係2008道路交通條例修訂生效之前, 警方係無權進行隨機呼氣測試既.
    請記住呢到係香港,
    任何人都須要遵守法例,
    香港警察都一樣要根據法例做野.

(2) 法律要求真憑實據, 有無聽過咩叫"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
    控方必須要係"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一個人犯罪.
    你唔可以因為一個人半夜三更將架車泊係酒吧門口, 而推斷佢醉酒駕駛.
    香港社會, 香港警察都唔係咁樣做野既.

(3) 如果執法人員人手充足到每個持牌酒鋪門外都棟到幾個人係到 "勸佢又好嚇佢又好" ,
    而D市民亦會接受勸告的話,
    我一定會大力支持RoyalMarines兄你既提議.
    但可惜我地活係現實社會入面呢...

(4) 你無犯法的話, 執法人員唔可能檢控到你.
    你無入錶/遲入錶, 被檢控係天經地義既事.
    正如我成日同D犯講, 唔想被差人拉, 就唔好犯法!
    同樣道理, 你唔想被抄牌, 咪唔好違例囉.

    要搏就有嬴有輸, 嬴左無人會搞你, 都請你輸的話願賭服輸.
    你覺得告得你唔岩既, 仲有好多渠道可以覆核.

(5) 最後, 我希望RoyalMarines兄你澄清一下, 你所講"廢柴"一詞指既係甚麼?
引用:
原帖由 RoyalMarine 於 25-1-2009 10:01 發表


公民教育!? 殺人放火姦淫擄掠邊樣無教育過!? 咪一樣有人做!!!

我相信十個醉駕九個半都係抱住"無事既, 一陣就到, 邊有咁易斷正?"呢種心態. 所以要打壓醉駕, 應該係加重人手係黑點即時吹波截查! 咩叫黑點? 講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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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配槍的秘書先生!

算吧,別動氣!無謂跟他一般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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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au88hse 於 25-1-2009 09:33 發表


你知唔知咩係三權分立,政府唔以向法庭加壓力從而影響判決,檢控官只可上訴,法律就係法律,法庭最後點判全世界都要服從,唔係獨裁。
你如果鐘意D法庭向政府低頭、受政府影響既,你可以返大陸或移民星加坡,睇下 ...
我話法庭唔係獨裁....你同我講法庭向政府低頭....

我話政府有能力修改 / 制定法例....你話法律就係法律....全世界都要服從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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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als 於 25-1-2009 10:44 發表


灣仔區持酒牌店鋪,過千間呀大哥!
你又知唔知灣仔一晚有幾多警察當值,
灣仔一晚有幾多個999 call?

你講到咁易,世界無罪案啦!
唔x洗佢做牙!??
警隊明知人手唔夠唔識向政府要求請多D人牙!??
治安問題一黎可大可少....內部問題又多....
咁咪又即係政府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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