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11月18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伸縮警棍、手銬都是警察用來對付壞人的,但有市民投訴,一批幼稚園學生早前參觀尖沙嘴警署時,竟可隨手把玩伸縮警棍、手銬及供犯人使用的頭套。投訴人質疑,伸縮警棍及手銬屬武器,讓非專業的兒童把玩,易生意外,甚或違法。警方及涉及幼稚園回應指,當時有警務人員及老師在場看管,確保學生安全。
本報記者
自稱「香港刁民」的投訴人,除向傳媒投訴,亦電郵警察公共關係科向「一哥」鄧竟成投訴。投訴人不滿指,「某某幼稚園早前參觀尖沙嘴差館,警署警長譚女士竟然把手銬和伸縮警棍,犯人用的頭套交給幼童把玩,懷疑此舉違反了香港法例。這所幼稚園把竟然把圖片上載互聯網攞彩,示威,任公眾鑒賞。」
笠頭套犯忌諱
投訴人又引述香港法例,指伸縮警棍屬於違禁武器、管有手銬屬違法行為,而警察通例對於使用伸縮警棍和手銬的使用有嚴格規管,故此,伸縮警棍及手銬是武器,不是小朋友玩具,「任何人理應嚴肅對待,譚不應輕易交給小朋友把玩。」投訴人並質疑當日活動有鼓吹暴力之嫌,對兒童心靈成長帶來很壞影響,加上兒童未接受專業訓練,擔心隨時出現擊傷及其他意外,異常危險。另小朋友被笠頭套亦犯了中國人傳統忌諱。
經本報查閱,發現該批學生來自尖沙嘴方方樂趣國際幼稚園。該幼稚園李主任接受查詢時表示,學生曾於本年六月到尖沙嘴警署進行校外教學活動,了解警察的日常工作。警方當時安排他們參觀警署設施,又准許學童接觸伸縮警棍與手銬等裝備,學童都表現得相當興奮及好奇,不少人更手持裝備拍照留念。
警方:教育小朋友奉公守法
她強調,參觀期間有警員與老師陪同,不擔心學童把警察裝備當作玩具,可能導致受傷,「市民參觀解放軍軍營也有機會觸摸武器與裝備,我相信只要有專業人員在場的情況之下,意外不易發生。」
警方指,是次活動之目的,是教育小朋友須奉公守法,及加強公民意識,活動是在警署的範圍內進行,並有警務人員在場監督,因此不存在觸犯香港法例的問題。發言人強調,當日在介紹警察裝備時,為確保學生的安全,除警務人員外,亦有老師在場協助維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