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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政府修例規管真槍元件 諮詢公眾4星期

師兄我上面講o既GBB parts 係講緊玩具,姐係MWS, KWA 個類receiver, gas bolt同 6mm inner barrel
你再諗一諗真鐵係香港法律上o既定義先
我意思大概係一旦修例後,會唔會一o的玩緊合法火力o既玩具槍玩家都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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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翔翼 於 23-2-2021 13:42 發表

大部分口語字打唔出,請用同音/o字代替口字邊
已修正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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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2-4 於 23-2-2021 13:46 發表
師兄我上面講o既GBB parts 係講緊玩具,姐係MWS, KWA 個類receiver, gas bolt同 6mm inner barrel
你再諗一諗真鐵係香港法律上o既定義先
我意思大概係一旦修例後,會唔會一o的玩緊合法火力o既玩具槍玩家都受影響?~ ...
今次ge修訂條例,係針對某D人士,用..真槍parts,放入玩具槍內..
而不是針對..玩具槍parts..所以請C兄放心繼續玩玩具槍.
都係果句'現在法例,動能超過2J的玩具槍,當做真槍檢控.'
呢條法例,同你是否有,或無真槍parts和玩具槍parts,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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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23-2-2021 15:08 發表

今次ge修訂條例,係針對某D人士,用..真槍parts,放入玩具槍內..
而不是針對..玩具槍parts..所以請C兄放心繼續玩玩具槍.
都係果句'現在法例,動能超過2J的玩具槍,當做真槍檢控.'
呢條法例,同你是否有,或無真槍parts ...
你有D野搞錯,呢次修例原因寫得好清楚,並唔係「針對某D人土用真槍parts放入玩具槍內」,而係因為之前搜到部份真槍來源係有人由外地訂parts入黎之後砌槍,但呢兩年有案例係即使捉到人藏有果D高危parts(好似lower receiver、frame),但因為舉證上要證明持有人要將parts用落真槍係非常困難,亦因為呢個原因而令部份case告唔入,所以決定修例,直接幫某幾類parts定證為「槍械」,唔理你parts用落真槍定玩具,收藏以圖,只要持有就犯法……

修例原意本來係好事,起碼清楚真骨真grip唔犯法,買都安心D,但問題在於發例上「真槍、火器」o既定義……有師兄認為只有打火藥先係修例下所針對的「真槍、火器」,所以即使係過2J的「真槍」亦唔屬於法例所針對的「真槍、火器」……但小弟就擔心日後法例係包埋2J以上「真槍」,到時即係所有2J真槍的某些parts已經犯法,到時可能好多氣槍parts都會突然變做「槍械」……

未來會唔會走到呢步,好睇有無人有興趣搞「氣槍」,而乜o野先係「真槍、火器」亦要睇日後個官點去釋法……唔好o甘老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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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54#

引用..未來會唔會走到呢步..
小弟我頭腦簡單,謝謝 queen爺給予長遠ge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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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23-2-2021 16:29 發表

你有D野搞錯,呢次修例原因寫得好清楚,並唔係「針對某D人土用真槍parts放入玩具槍內」,而係因為之前搜到部份真槍來源係有人由外地訂parts入黎之後砌槍,但呢兩年有案例係即使捉到人藏有果D高危parts(好似lower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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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1118872 ... 78666770288989/?d=n

政府澄清,有關建議只針對真槍。只適用於氣槍或模型槍等其他種類的元件,不受影響。


出左解釋,唔洗估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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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57# 的帖子

hmmmmm.... 佢原文都係無講. 只係得個FB 貼文, 而貼文引文又無真係澄清佢所講澄清既野. 如果佢認真要澄清就出返個似樣少少既聲明好D LOR....

如果係咁就當然係好, 相信已經解答左絕大部份疑問. 只不過, 就算係真係係新聞稿澄清, 呢個都依然只係現屆政府自己既理解, 如果唔係寫係法例度, 保護"未經修改", 都依然可以因為下一屆政府取態唔同而無啦啦將個理解又當不存在 -- 之前引用過美國既情況就正正係因為"可被用作"呢個字可以無限放大. 當然美國個情況係講P80 身, 但係個邏輯其實一樣, 就係因為政府換屆就可以變.

就這樣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26-2-2021 16:35 編輯 ]
"At the common law no man can b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at any lawful trade, for the law abhors idleness."

Sir Edward C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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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當初唔知玩玩具槍,都會有咁多陷阱法規;
尤其是果條'藏有仿製槍械'.呢條先至得人驚.
早知就唔玩玩具槍, 玩手錶好過.
手錶唔使點佔據空間,又玩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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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59# 的帖子

又好難放棄玩玩具槍,那種感覺很難形容 ,上樘,上甲,退樘,退甲,入彈壳,退彈壳,扣雞,就算不入氣,不用电,這幾個動作,心中就是喜愛,歡恩 ,因我就是喜愛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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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係時候退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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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追post,只是純發表個人睇法,玩具槍和武術用品,很在乎你的個人背景和場合,三教九流、二手交易後路過銀行門口遇上ptu、正派武館練武的開刃兵器,數千銀一把的收藏級冷兵器,一把文具店的手拉槍沒有甚麼一定有事冇事,game友一定想上真鐵件 打6mm bb,執法部門一定想加強管制,這是定律,至於諮詢個人認為只是試水溫,畢竟對目標一定先觀察,有需要一定多個罪名才出手令和可以事後追加罪名,以上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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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槍械老人 於 26-2-2021 20:34 發表
又好難放棄玩玩具槍,那種感覺很難形容 ,上樘,上甲,退樘,退甲,入彈壳,退彈壳,扣雞,就算不入氣,不用电,這幾個動作,心中就是喜愛,歡恩 ,因我就是喜愛槍。 ...
me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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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olanto 於 26-2-2021 23:03 發表
難道係時候退坑
以我尼講,已開始行緊呢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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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26-2-2021 18:10 發表
唉...當初唔知玩玩具槍,都會有咁多陷阱法規;
尤其是果條'藏有仿製槍械'.呢條先至得人驚.
早知就唔玩玩具槍, 玩手錶好過.
手錶唔使點佔據空間,又玩得放心.
呢條列一直存在好多年,唔係今時今日嘅事,成日有人話個個屋企有把刀,點解唔拉,玩具鋪咁多槍點解唔拉?記住非常重要一點-“動機”,你無動機警察無懷疑你有犯罪意圖跟本唔會理你,現時比警察捉藏有仿真槍械嗰啲係有犯罪意圖,另外捉到亦只係協助調查,有無犯法由法官去定,正正經經,行得正企得正,根本唔洗驚
別人笑我太瘋癲 我笑他人看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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