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新手一隻 於 17-10-2017 22:12 發表
先唔好咁快滑坡去燒車著。
究竟幾時證實咗樓主打爆玻璃?
前面懷疑樓主團人刻意破壞,又良心又盛,證據呢?
無證無據又要懷疑樓主,仲要人心裡有數,似乎十分牽強。
看返337樓,佢係講“我就算放 ...
一句到尾...事發,有人 ( 未必係樓主但有可能 )表示會負責任,但聽到價格後縮沙反口,已經冇咩好講。
唔好理那人身有屎還是義薄云天唔理邊個做既都頂左佢認左頭,總之事實係佢認左,而家冇遵守承諾,就係毀約。唔理佢係因為覺得貴還是唔忿氣還是一開始已經打算呃住先走數。
而期間佢亦因為「被相信」而沒有被進一步追究。換言之佢既「謊言」係換取左自由。
如果那人 ( 未必係樓主但有可能 )一開始係據理力爭話絕不負責因為唔係我做,
場主會唔會咁輕易放人或者唔報警唔CHECK 槍呢?
正如上到庭,個官問你認唔認,你認... 已經直接考慮刑罰,唔通有人認左,個官仲要話「唔好住!我都未審,審埋先認啦!」
新手一隻兄其實兜咁大個圈諗野果個可能係你自己...
另外個人意見,如果你係處男,有條女走埋黎話我拖呢個細路係你個仔,
你又點會認? 反之如果你本身都播開種,你難免會懷疑其實係唔係自己的...
唔通隔黎陳生攪大既,你又認為有人會「息事寧人」認住先?道理很簡單,只怕是有人簡單複雜化。
順帶一題,總版主既對白係
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17-10-2017 13:49 發表
老實講,依家咁睇,場地真係無真憑實據證明到爆玻璃係由事主一團人做成,有既只係環境證明,主觀因素
但我個人認為事主一團人就係整爆玻璃既黑手,我唔係法官,呢度亦唔係法庭,純個人感覺
人地話「一團人」,你就問「無證無據又要懷疑樓主」,其實你分唔分得清個人同團體既分別呢?你叫人「做嗰理性人好唔好」,你自己講野唔好19999 先。
至於「看返337樓,佢係講“我就算放個飯盒系場入面打爛左都有權要你賠”,即係無論件物件能否承受正常射擊,只要擺入場區打爛咗,都要人賠啊。
換言之唔理場地佈置合理與否、定係特登擺舊易碎品入場區陰人,通通入用家數。咁樣都合理真係無嘢講。」
呢句野係「流浮山M4 神」講的,煩請你問番當事人,唔好QUOTE 錯人入錯洞。
上面又顯示新手一隻兄又玩個體代表全體既花式,你叫人「做嗰理性人好唔好」,你自己講野唔好19999 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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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7-10-2017 22:3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