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1-7-2016 14:55 發表
照道理就應該拉..改裝玩具槍..果個人,不是拉..做玩具槍..果個.
以後我們都係只可以玩塑膠水槍了
而家主流既睇法都係從一人做事一人當既方向出發...
我對此無異議...咁佢改得應該就已經比人拉埋TIM,唔抵可憐~
我想講既係今次搞埋代理店家...個出發點應該就已經唔單止係搞改槍果個人LA~
即係咁, 好似老美都有好多真槍件係屬於武器禁運...
咁如果有一間鋪頭/代理入到某D真槍件(發射組件計LA)...
而又比有心人真係裝左上槍打火藥, 拉改槍果個人係無野質疑GA...
但警方又係咪唔會因為拉左人, 就唔理賣呢種零件既鋪頭呢?
因為佢賣緊果樣野已經可以視為軍火零件WOR...而又無經過警方認可入口, 咁咪黑市軍火LOR
咁呢個角度睇, 警方做野拉人封艇有咩問題??
搵律師打得甩就後話LA...
當然我只係估計, 而且唔知到底台灣果邊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