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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S 於 20-7-2009 02:01 發表
NSP就是一般安全措施 無人强迫全世界照做.......ms唔識槍........用召妓比喻.....一句講野所做的措施作用是防止性病......話知你戴袋或用保鮮紙....用膠布
既然无人强迫全世界照做,那您后面的话又有什么意思呢? 打枪和性交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好不好?这种类比都无法成立,自然也没什么实际意义, 我想我之前的帖子里解释的很清楚了, 我军并非不了解NSP,也有不少单位采用NSP, 但大部分战斗部队不采用NSP而采用我军自己的枪械安全守则,是在结合实战经验的基础上比较了两者的特点后自主选择的结果, 又有什么问题呢? 就好比香港现行的,美国和英国实施的英美法系又叫普通法, 而大陆现行的是大陆法系, 两者不少内容,甚至基本原则上都有严重冲突,但大陆法系除内地之外亦有许多国家采用, 如果依所谓的"普通法"法系而认为大陆法系不公平不文明,岂不荒唐可笑?
如果您一定要坚持NSP优于我军的枪械安全条例, OK这是您的思想自由,我表示有异意但我尊重您的想法 但您如果以NSP来否定我军枪械安全条例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 或者认为我军士兵按照我军安全条令而非NSP操作枪支是不文明之举, 那我想既然我前面已经将我军枪械安全条例解释的很清楚了, 我就只能认为您这是不顾我军实际的妄加批评的言论, 是一种毫无实际依据的否定我军多年实战经验总结成果,不顾事实而狂妄否定解放军研究人员的劳动成果的无知粗鄙行经, 言辞或许不大好听,但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亦请您尊重我独立思考的权力以及所得出的结论,谢谢
我想香港朋友们既然不停的要求双普选,要求民主自由,应该多少对他人的言论自由和思想独立性有些许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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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ubake 於 20-7-2009 02: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