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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飆車撞警重囚58月

少年飆車撞警重囚58月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526/16370622

【本報訊】癮君子於停牌期間超速駕駛,撞毀的士被捕,獲准保釋後再駕車撞傷女警,為逃避警方追捕不惜瘋狂駕駛,在車輛間左穿右插,甚至逆線行車及衝上行人路,其間再撞倒一名騎警。區域法院法官昨驚嘆,本案案情有如電影情節,令他「睇到頭暈」,重囚被告入獄4年10個月及停牌六年,另罰款1.5萬元。
官嘆過程如電影情節

被告魏星強承認無牌駕駛、危駕引致他人受重傷及藏毒等共12項控罪。法官游德康斥責被告,罔顧道路使用者及行人安全,一心只顧逃離現場。而被告於保釋期間再犯案,藐視司法制度,年僅24歲已身負包括行劫等共10項案底,若不對其瘋狂行為加以制止,將成社會威脅。法官又驚嘆只在電影出現的情節,令人難以相信竟在現實中發生,另讚揚當日英勇追捕被告而受傷的高級交通警員。
被告前年因危駕及藏毒入獄,至去年6月出獄,不足一個月便干犯本案。他在去年7月9日停牌期間,駕私家車駛經元朗石湖圍時超速,在上水清曉路撞毀一輛的士,拆下車牌逃離現場,至百和路企圖登上另一輛的士,但無法打開車門下竟踢凹車門,終被拘捕及獲准保釋。
至8月10日,被告再違規駕車駛經十八鄉交滙處,女騎警見他駕車時使用手提電話,示意停車。被告未有理會下開車離去,車身的倒後鏡撞向女警腰部,引發警方展開追捕。被告由元朗駛往屯門,其間超速、衝燈、逆線行車兼橫越雙白線,在車輛間左穿右插,先後撞到六輛車,駛至屯門鳴琴路山景邨對開突然急停,導致與尾隨的警方電單車碰撞,鐵馬上的高級警員拋撞路邊欄杆及石壆,頭部受傷昏迷,三條肋骨骨折。被告最終逃脫,翌日過境時落網。
案件編號: DCCC1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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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D人判58個月是否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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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個月唔識判斷算唔算少,但咁楂車法應該永久停牌就真
強伯話:"生命不是 用來更正別人的錯、或證明自己的對----生命是用來生活的。"
佢又話:"要說話說得流利.自然和有真感情, 唯有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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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條PK玩完啦!坐牢出來時又會比傷者再告!破產!根主再犯多次䅁又坐.......又犯又坐,一身就這樣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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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 人, 你驚佢唔會再衰多鑊咩..

UNDER DEVELO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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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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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個月已經叫做 重囚 ?
真係講句 Kiss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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噤都叫重
[永遠不忘 R.I.P 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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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左渣車而坐6年監係已經十分重既刑罰
講到6年咁少, 你去坐啦...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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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f 於 26-5-2012 14:39 發表
為左渣車而坐6年監係已經十分重既刑罰
講到6年咁少, 你去坐啦...
係停6年牌

坐只係4年10個月扣埋即係坐4年左右

只可以話抵死, 不過我認為應該釘牌而唔係停牌
鵰。豹。狸。獅。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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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f 於 26-5-2012 14:39 發表
為左渣車而坐6年監係已經十分重既刑罰
講到6年咁少, 你去坐啦...
撞傷人喎!
講到咁小事,你去被車撞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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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f 於 2012-5-26 14:39 發表
為左渣車而坐6年監係已經十分重既刑罰
講到6年咁少, 你去坐啦...
咩叫為左揸車...? 你睇清楚佢呢單俾人入幾多條罪先啦..

UNDER DEVELO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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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f 於 26-5-2012 14:39 發表
為左渣車而坐6年監係已經十分重既刑罰
講到6年咁少, 你去坐啦...
又藏毒又危駕加加埋埋12項
仲要係慣犯
6年仲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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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佢真係可以用 "為所欲為"去形容.

癮君子於停牌期間超速駕駛,撞毀的士被捕,獲准保釋後再駕車撞傷女警,為逃避警方追捕不惜瘋狂駕駛
膠人不滅! 膠貼長存!
討論M14 點少得我?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AjqN-5rBM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4CowGhcl8g&N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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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lf 於 26-5-2012 14:39 發表
為左渣車而坐6年監係已經十分重既刑罰
講到6年咁少, 你去坐啦...
6年只係停牌
12條罪(當年包埋咩無第三保果d啦)只係坐58個月仲未減佢既3分之一既期數減埋佢只係坐41個月
其實真係益左佢
[永遠不忘 R.I.P 13-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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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似對我話6年好長好有偏見.
容我解釋下, 你地諗過再插都未遲.

第1
係香港legal system黎講, 6年 for non-serious crime已經係considered 長刑期.
serious crime = homicide, kidnapping, armed robbery, grievous bodily harm, etc etc. 依D一般都隊上high court判.
依家個case未入reference system, 未睇到verdict, 但係明報寫佢被告12條罪, 包括危駕致嚴重受傷, 刑毀 etc. 最嚴重都係依2條, 我諗襲警可能入唔到添. 危駕致嚴重受傷無底可以緩刑, 有底都係3-6個月. 刑毀有底又係3-6個月. 加埋加埋, 細細地雞潸湖都食到八番咁囉. 仲有custodial sentence可以同期執行.

第2
坐5年,如果good behaviour係3年8個月左右.
雖然佢既行為的確好危險, 但係佢並無傷到任何人命安全. 即係話, 佢既罪行係中等嚴重, 但係後果係輕徵.
依2點代表住3年8個月係完全為佢既行為, 而唔係佢行為既後果負既責.
人身自由係其中一個最寶貴既人權. 你諗下如果你做左D好無陰公既事, 無傷到人都要坐5年你就覺得已經好大代價.

第3
我反而同意佢應該終身停牌.
如我上面2點所講, 佢好明顯唔可以控制自己使用車去傷人的意思, 6年後只怕佢會再犯




上面叫我俾人撞下既師兄, 我有俾人撞過, 仲要係佢衝燈. 但係又有咩分別呢?
如果他人你撞到人, 而判你個法官又俾人撞過, 你未大獲?
主觀 vs 客觀


"咩叫為左揸車...? 你睇清楚佢呢單俾人入幾多條罪先啦"
我係指所有既罪行都係源自於車既使用.
我睇唔清楚. 蘋果寫野永遠一舊舊. 我試過搵judiciary ref system, case未online.
明報最中實 :
"顧法紀駕車,更超速、衝燈及逆線行駛,雖然成功逃過追捕,但期間撞倒7輛車、撞傷2名警員,翌日出境時即被捕。司機早前於區院承認危駕致嚴重受傷、刑毀等12罪"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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