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27-11-2017 10:52 發表
死.......你聽比人鬧你臭蟲論!
講起臭虫論我又要發表下...
好多網路文化,凡一事發生在A ,你指出「B 也是有的」,即被指為「臭虫」,
但事實上這是斷章取義的狹義用法,原作者魯迅發此言時,
是諷刺當時文化「本國的錯,只要別國也有,我們便不算錯了」,
然而大前題係要「推諉責任、拒絕改善」,才可算是臭虫,
但現在的網路用法是,「我指責你,你不可推諉,請硬食,別人做得更衰是別人的事,你一講別人便是臭虫了」。
其實是不公平的,就算法律,一樣有「案例」呢個元素,就是說,相同的罪行嚴重性,應該得到類同的結果,
即是例如你偷了一包糖,被判12 個月監,小明也偷了一包,被判社會服務令 3 個月,你覺得不公平,
問:為何小明同是偷糖,不用坐?
官曰:你臭虫論啊?你偷了就是偷了,關小明甚麼事?
同例,某國發生的事總是要吊打一番,但其實全世界都在做相同的事,自動被過濾,可以隻眼開隻眼閉,
說到尾就是指向性,說白一點就是「我係針某國去咬啊吹咩」。
經典一點的「臭虫論」,
有一日耶穌行過條街,有個淫婦 ( 小三之類吧 ),準備比人圍住掟石掟死佢,
有D 偽君子問耶穌,佢犯了淫戒,掟唔掟好 ( 答掟又死答唔掟又死 ),
耶穌就話:邊個自問身家清白無做過衰野就掟佢啦,
網路打手就話:「你臭虫論啊?」
結果大家走哂得番個女人係度。
其實主觀感情係好死的,可以毫無理由,亦不需要被「矯正」,
但舉例時極力置中,但事實上係 50步笑50步,被反指時唔好郁下就話人臭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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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27-11-2017 11:1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