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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彈市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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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子彈飾物是合法的,但子彈未製成飾物前是要有牌擁有,所以由子彈變合法飾物是 MS 之收入之一,目前可算是獨門生意,利錢不錯?例如.45 ACP 彈頭 MS有三十多种.邊個夠我威!講笑炸!所以我有空會請亞芝, MF 等到我家 DIY.............帶唔帶到返香港...............好似係法律問題喎?MS點識答啫?

[ 本帖最後由 mswong 於 25-5-2008 20: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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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swong 於 25-5-2008 19:46 發表
在英國子彈飾物是合法的,但子彈未製成飾物前是要有牌擁有,所以由子彈變合法飾物是 MS 之收入之一,目前可算是獨門生意,利錢不錯?例如.45 ACP 彈頭 MS有三十多种.邊個夠我威!講笑炸!所以我有空會請亞芝, MF 等到我 ...
MS你D子彈又係邊度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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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 mswong 的帖子

把子彈飾物寄返黎
無火藥都OK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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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238 S.2 (1)

“彈藥”(ammunition) 指─
(a) 供“槍械”定義(a)、(b)、(c)、(d)及(g)段範圍內的槍械使用的彈藥;
(b) 容載或經設計或改裝以容載任何“槍械”定義(e)段範圍內的有害液體、氣體、粉末或其他類似東西的彈藥;
(c) 榴彈、炸彈或其他相類的投射物(不論是否可與槍械配合使用),以及此等物體的信管、雷管及引爆管;
(d)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所訂有關槍彈推動打釘工具規例所界定的“槍彈”;
(e)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施行本條例而在根據第52條所訂規例中宣布為彈藥的任何東西; (由1999年第13號第3條修訂)
(ea) 射彈、子彈或投射物,或構成(a)、(b)、(c)、(d)或(e)段所指的彈藥的某件物品的並非屬射彈、子彈或投射物的部分; (由2000年第14號第2條增補)
(f) 任何炮彈殼或槍彈殼,
但不包括
(i) 只能作滅火用的手榴彈;
(ii) 只用作私人、住戶或辦公室裝飾用品的射彈、子彈或投射物、已使用的或空的炮彈殼或槍彈殼,或只作此用的構成(a)、(b)、(c)、(d)或(e)段所指的彈藥的某件物品的並非屬射彈、子彈或投射物的部分; (由2000年第14號第2條代替)
引用:
原帖由 mswong 於 25-5-2008 19:46 發表
在英國子彈飾物是合法的,但子彈未製成飾物前是要有牌擁有,所以由子彈變合法飾物是 MS 之收入之一,目前可算是獨門生意,利錢不錯?例如.45 ACP 彈頭 MS有三十多种.邊個夠我威!講笑炸!所以我有空會請亞芝, MF 等到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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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4 gd1893 的帖子

To MS:

獨門生意 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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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想要40mm榴彈裝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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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yphooncat 於 26-5-2008 09:37 發表
我好想要40mm榴彈裝飾呢
當頸鍊吊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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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4 gd1893 的帖子

咁樣即係一粒真彈只需拆左火藥或其他引爆parts 再係底度督個窿就可以寄番來了?
Exemplo ducemus
[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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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

[ 本帖最後由 chiu_chiu74 於 26-5-2008 17: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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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3 B20_hk 的帖子

老實講無人知香港差人諗セ.我一日寄到黑不過不是商業用途(送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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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8 marcooo 的帖子

MS 無講過!技術上 yes 法律上唔知,何不問牌照科

[ 本帖最後由 mswong 於 27-5-2008 18: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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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 cato 的帖子

市塲你唔知 MS 係軍火商人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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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1 mswong 的帖子


圖中"匙扣"在英國不當是子彈(因不可能再成為子彈)這一點是自由的可愛,

[ 本帖最後由 mswong 於 28-5-2008 02: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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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1 mswong 的帖子

根據# 4 師兄的 資料,照睇應該是寄到的。
Exemplo ducemus
[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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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3 B20_hk 的帖子

你可以做我的代理人,包你有着數諗諗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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