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組香港1日電】早前因向他人借5萬元貴利而被判社會服務令的高級警員陳冠健,被控觸犯交通罪行後找前女友替他頂包一案,女方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為污點證人指證陳,但未能成功將陳定罪。她昨日透過律師求情時進行大控訴,指摘陳冠健不但騙財騙色,更因受到男方唆擺才犯此案,最終需背負如此嚴重的案底。裁判官聞畢求情內容後判她履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律師為40歲被告李淑瑜求情時指,被告在簡單的家庭長大,思想非常單純、生活圈子小,她在感情路上更每遇波折,陳是她的第二任男友,她與陳發生感情後才得悉對方已有家室,但仍甘願與陳一起,惜陳令她受到很大打擊。
辯方續指,2006年8月,陳要求被告以她的名義向AIG借5萬多元貸款,分36期攤還,用以購買涉案的七人車,陳本負責每月還款,但在被告遭廉署拘捕後便停止供款,被告因此需繼續供款至2009年8月,加上被告2001年尾接受廉署調查時才驚悉陳擅自將私家車賣掉,卻沒有給予被告分毫,可見陳騙財騙色,被告在人財兩失下更因犯下本案,不再身家清白。
根據被告承認的案情,被告於2006年7月至10月期間,替陳冠健(42歲)所干犯的超速及衝紅燈交通違規事件頂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陳冠健曾於警方代號「火苗行動」的掃黃行動中當臥底獲法官稱讚,早前因向他人借5萬元貴利被判社會服務令,雖然本案脫罪,但他仍被停職候查。
Reference: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hk-news.php?nt_seq_id=179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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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wlchan 於 1-11-2008 20:0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