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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其事???

真有其事???

男子被控在旺角警署強姦
(明報)11月26日 星期三 23:55
警方今午拘捕了一名二十九歲男子,他涉嫌與周一晚一名十九歲女子於旺角    警署內懷疑被強姦的案件有關。

他將稍後被落案控以一項強姦罪,明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    提堂。
尊重人格, 請勿抄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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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其事,呢條友真係膽生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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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安全ge地方就係最危險ge地方!?

男子被控在旺角警署強姦

(明報)11月26日 星期三 23:55
警方今午拘捕了一名二十九歲男子,他涉嫌與周一晚一名十九歲女子於旺角    警署內懷疑被強姦的案件有關。

他將稍後被落案控以一項強姦罪,明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署咁多差人都可以!?
今晚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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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意思! 冇留意
今晚打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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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唔會是條女引個差人落疊, 男人梗係受唔住, 被條女裝個局?
旺角咁多地方, 點洗去差館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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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岩聽新聞..警察強姦女報案人

呢D百街真係最好鋸左佢條野再曬鹽

[ 本帖最後由 CrazyBoy 於 27-11-2008 11: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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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難用常理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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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下阿一哥今次點拆......
地獄裡最熾熱的地方,是留給那些在出現重大道德危機時,仍要保持中立的人。
-但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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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下..係我聽新聞聽返黎既

19歲女事主日前唔見銀包去警署報案
29歲警察(被告)打電話比女事主叫佢再去警署
之後女事主係認人室被被告強姦

被告比控方十萬蚊要求撒銷指控

[ 本帖最後由 CrazyBoy 於 27-11-2008 13: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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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7-11-2008 13:00 發表
簡單講下..係我聽新聞聽返黎既

19歲女事主日前唔見銀包去警署報案
29歲警察(被告)打電話比女事主叫佢再去警署
之後女事主係認人室被被告強姦
之後被告提出給十萬元女事主作掩口費, 要求女事主不要報警
無啦啦點會係認人房老強個女仔,擺明走唔甩??????
在情在理都不合......
會唔會有景轟......
強伯話:"生命不是 用來更正別人的錯、或證明自己的對----生命是用來生活的。"
佢又話:"要說話說得流利.自然和有真感情, 唯有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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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NP90xvhk 於 27-11-2008 13:08 發表

無啦啦點會係認人房老強個女仔,擺明走唔甩??????
在情在理都不合......
會唔會有景轟......
咁果十萬蚊呢??
唔通係個警察比人屈十萬蚊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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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果十萬蚊係被告比控方要求撒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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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razyBoy 於 27-11-2008 13:10 發表

咁果十萬蚊呢??
唔通係個警察比人屈十萬蚊肉金
咁就唔知喇,而家d人都神神化化,乜都做得出
強伯話:"生命不是 用來更正別人的錯、或證明自己的對----生命是用來生活的。"
佢又話:"要說話說得流利.自然和有真感情, 唯有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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