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 考 生 與 女 童 性 交 判 社 服 令
一 名 會 考 生 在 馬 鞍 山 寓 所 , 與 11 歲 女 童 發 生 性 行 為 , 被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180 小 時 。
一 名 即 將 參 加 會 考 的 姓 鍾 男 生 ( 16 歲 ) , 去 年 5 月 , 透 過 互 聯 網 認 識 外 形 成 熟 、 但 只 有 11 歲 的 女 童 , 及 至 6 月 29 日 , 鍾 以 慶 祝 胞 妹 生 日 為 藉 口 , 邀 請 女 童 到 其 位 於 馬 鞍 山 的 寓 所 , 與 女 童 發 生 性 行 為 。
被 告 上 月 21 日 , 在 區 域 法 院 承 認 一 項 與 13 歲 以 下 女 童 非 法 性 交 罪 , 結 果 被 還 柙 25 日 , 無 法 與 家 人 過 農 曆 新 年 。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今 日 判 刑 時 指 , 案 情 嚴 重 , 強 調 法 庭 有 責 任 保 護 未 成 年 少 女 。 不 過 , 法 官 接 納 辯 方 求 請 指 , 被 告 犯 案 時 已 年 滿 16 歲 , 兩 人 是 在 互 相 同 意 下 發 生 性 關 係 , 被 告 校 內 成 績 好 、 無 案 底 , 事 後 亦 感 到 後 悔 , 加 上 被 告 已 經 還 柙 25 日 , 並 且 即 將 參 加 會 考 , 故 判 處 被 告 接 受 社 會 服 務 令 180 小 時 。
FROM APPLEDAILY
無天理